馬克思主義不是結構主義,但從人的實踐活動出發去剖析社會結構,或者說從結構的視角去分析社會,卻是馬克思主義曆史觀的重要內容。馬克思不僅提出了“社會結構”的概念,而且深入考察、全麵分析了社會的結構,製定了社會結構理論。
“社會不是由個人構成,而是表示這些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係和關係的總和。”[16]問題在於,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並不是先於人的活動而預成的,而是生成於人們改造自然的生產活動中;人們改造自然的活動是在諸多個人共同活動的條件下進行的,而諸多個體之間的共同活動又是通過個人之間的交往而形成的;個體之間的交往,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正是在人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中形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即形成了社會。“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麽呢? 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17]從直接性上看,社會關係就是個人之間的交往關係。
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活動是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同時進行的。如果說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那麽,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則是主體間關係或人際關係。人與人的交往是在生產活動的基礎上,並借助於一定的規範才能進行。換言之,人們之間的交往活動產生於生產活動,而一定的生產活動隻需要而且隻允許某種特定的交往形式作為自己的社會形式。這就需要交往活動規範化、製度化。經濟交往的規範化、製度化形成社會的經濟結構;政治交往的規範化、製度化形成社會的政治結構;思想交往的規範化、製度化形成社會的觀念結構。
馬克思不僅提出了“經濟結構”的概念,而且提出了“政治結構”、“社會結構”[18]的概念,並認為以社會關係為內容的社會結構根源於物質生產活動。“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生產活動的一定的個人,發生一定的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經驗的觀察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根據經驗來揭示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同生產的聯係……社會結構和國家總是從一定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19],這就是說,社會結構是以社會關係為內容的,它產生於物質生產活動中,是人們實踐活動的對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