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史上看,思維的建構性問題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圖式”、“統覺”等觀點提出來的。在知識何以可能的問題上,康德主張構造論。按照康德的觀點,構造一個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來與概念相應的直觀,如構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隻追蹤他在圖形中已見到的東西”,也不能“死盯著這個圖形的單純概念”。換言之,構造既不能隻從經驗出發,因為經驗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隻從單純概念出發,因為單純概念不能提供擴充的知識,從根本上說,構造是“通過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設想進去並予以展現的那種東西(通過作圖),把圖形的種種特性提取出來”[32]。因此,“構造”是理性的創造物,它“按照概念先天地設想並予以展現 ”:一是構造要從理性出發,但它又不能離開經驗、概念;二是構造是按概念來設想直觀;三是這個直觀既是理智預定的,又是有程序的;四是這個預定的直觀的展開過程也就把內涵於經驗中的特性“提取出來”。
康德的“構造”概念是對科學認識的曆史概括,實際上就是思維的建構問題。在康德哲學中,思維的建構就是思維在頭腦中預先把規律設定出來,然後讓自然來回答。用康德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理性必須一隻手拿著唯一能使種種符合一致的現象結合成為規律的那些原則,另一隻手拿著它按上述原則設計出來的那種實驗,走向自然,向自然請教”[33]。
不難發現,這一思維構造論就是康德的“人為自然立法”和“圖型”觀點,它是“先天綜合判斷”思想的推廣。康德認為,大陸唯理論主張的先天分析判斷是賓詞內涵於主詞中的判斷,其缺點在於不能擴大知識;英國經驗論主張後天綜合判斷,賓詞超出了主詞,擴大了知識,但它又不能說明知識的普遍有效性。在康德看來,從知覺中求必然性,無異於石中取水,客觀有效性“不可能從對於對象的直接認識中取得”。感覺從外界獲得的雜亂無章的感性材料本身不構成知識,它首先要由感性的先驗形式(時間、空間)整理,形成有時空確定性的表象,然後由先驗知性形式(範疇)綜合,才具有普遍有效性。因此,“對象就是被給予的直觀雜多在其概念中被聯結起來的東西”,即先天綜合判斷是思維通過先天形式(範疇)對感性雜多聯結起來的過程——思維建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