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科學抽象法要求對社會的研究從感性具體出發,經過分析上升到抽象規定,然後在抽象的基礎上,經過綜合,形成理性具體。這是一條有序的理論研究過程,它沿著兩條道路運行著:“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9]這就是從感性具體到抽象規定,從抽象規定到理性具體的兩條道路。
這裏,存在著兩個問題:從認識的過程來說,認識從感性具體出發,這是對的,但這僅僅是理論認識的來源,還不是理論體係的出發點;就理論體係的形成而言,認識是從抽象開始的,換言之,理論不是以感性具體作為要素,而是以各種“抽象的規定”作為要素。隻有借助於“抽象的規定”,理論思維才能運動起來。
正是在理論體係形成的意義上,馬克思認為,“從實在和具體開始,從現實的前提開始,因而,例如在經濟學上從作為全部社會生產行為的基礎和主體的人口開始,似乎是正確的。但是,更仔細地考察起來,這是錯誤的”。這是因為,“拋開構成人口的階級,人口就是一個抽象。如果我不知道這些階級所依據的因素,如雇傭勞動、資本等等,階級又是一句空話。而這些因素是以交換、分工、價格等等為前提的。比如資本,如果沒有雇傭勞動、價值、貨幣、價格等等,它就什麽也不是”[10]。因此,必須從抽象的規定出發,才能從理論上再現“具有許多規定和關係的豐富的總體”[11],才能達到理論研究的入口處。
一般說來,“抽象”一詞具有三重含義:一是本體論意義,即抽象是客觀事物的一個方麵,如馬克思就把“勞動”分解為“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二是認識論意義,即抽象是認識的成果,如“具體概念”和“抽象概念”、“具體的同一性”和“抽象的同一性”;三是方法論意義,即把事物的某一屬性、關係、方麵單獨抽取出來的方法。科學抽象法中的“抽象”,是就其中的認識論和方法論意義而言的,它首先是指一種認識方法和思維方法,是在思維中把對象的某一屬性、關係、方麵抽取出來,而暫時舍棄其他屬性、關係、方麵的一種邏輯方法;其次是指認識成果和思維成果,是思維經過分析,從感性具體“蒸發為抽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