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上麵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幾點簡單的結論:第一,主客體範疇不單是認識論的範疇,更是具有世界觀意義的一對範疇,主客體分析方法,即從主客體相互區分又相互聯係、相互作用的角度來看待、觀察和分析人的活動以及感性世界的方法,就是哲學區別於其他具體科學的一種獨特的視角和方法。
第二,主客體關係是曆史地建立起來的,人的需要—能力在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一定的事物隻有進入人的實踐領域成為需要的對象,才能為人關注並成為人的客體。一定時代的人們、一定的個人所能建立的主客體關係的豐富程度和深刻程度就表現著、確證著人發展的程度。
第三,人作為主體,既以個人主體為其基本的形式,同時還有群體主體、社會主體、人類主體等形式。各種主體的需要都是人的需要。直接的需要和間接的需要、原生的需要和派生的需要,構成了需要的不同形態,那些初看起來與個人沒有多少關係、純屬於社會有機體存在的發展的需要,歸根結底也都是人的需要。
第四,價值不是主客體關係的形式,不是與認識關係、實踐關係、審美關係相並列的一種形式,它是主客體關係中的一個方麵的內容,主客體關係內容的一個方麵,它就存在於主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之中。主體間性不是對主客體關係的否定,而是人在發展的過程中、在發展的高級階段對共同主體性的一種確認和肯定。
價值作為一種主體性現象,它就存在於主客體相互作用的過程之中,是以主體的需要為尺度而形成、並隨著主體需要的變化而變化的一種現象,是客體的存在、結構、功能和變化趨向與主體生存發展需要的一致性和統一,是客體對主體的意義。“價值是主客體之間的一種統一狀態。但是僅僅理解到此,還不能真正地把握價值的特性。因為,主客體的統一不僅僅是價值,還有非價值。例如,主體服從於客體,受客體支配,也是一種統一,但不是我們所說的價值。價值的特點在於:這種統一必須是符合主體需要和內在尺度的,是客體為主體服務,是主體性占主導地位的統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