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上述問題進行整體性的思考和總體性的概括,我們可以發現,列寧的《哲學筆記》從兩個方麵探討了一個根本問題:一是如何理解黑格爾《邏輯學》的“真實意義”並達到哲學思維的理論自覺的問題;二是如何掌握馬克思“從黑格爾那裏吸取了全部有價值的東西並發展了這些有價值的東西”的問題;而這兩個方麵所構成的“問題的本質”則是“唯物主義的邏輯、辯證法和認識論”的“三者一致”問題。直麵當代國內外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現狀,特別是關於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研究現狀,研究這個“問題的本質”的重大意義就在於,列寧所提出和論述的“三者一致”問題,遠不是一個已經取得“共識”或已經解決了的問題,而恰恰是當代辯證法研究中,特別是當代的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索和重新闡釋的迫切的重大理論問題。
其一,由於不是從“唯物主義的邏輯、辯證法和認識論”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辯證法,因而離開作為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把辯證法當作“實例的總和”和“抽象的方法”,並把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還原”為樸素辯證法、把馬克思主義認識論“還原”為直觀反映論。
在總結哲學史的基礎上,恩格斯做出一個高度概括的論斷:“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186]然而,在關於哲學基本問題的通常解釋中,卻把“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分解為“誰為第一性”(何者為本原)的“本體論問題”和“有無同一性”(思維能否認識存在)的“認識論”問題,從而把“辯證法”變成與“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無關的另一類問題,即把“辯證法”歸結為一種關於自然、社會和思維的具有最大普遍性和最大普適性的對象性理論。其結果就不僅割裂了辯證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而且把辯證法變成列寧在《哲學筆記》中所批評的“實例的總和”。而把辯證法當成“實例的總和”的直接後果,就是把辯證法當成可以到處套用的“刻板公式”。按照恩格斯的看法,辯證法是“一種建立在通曉思維的曆史和成就的基礎上的理論思維”,它具有深厚的認識史基礎和具體的思想內容。正是由於把辯證法當作“實例的總和”,因而又離開“思維的曆史和成就”即離開辯證法的深厚的認識史基礎去看待辯證法,把辯證法當作可以離開思想內容的“供使用”的“方法”,以至於像恩格斯尖銳批評的那樣,把辯證法當成“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曲解辯證法的“兩極相通”:把辯證法當作“實例的總和”,必然把辯證法當作超然於“實例的總和”之上的“供使用”的“方法”即“刻板公式”;而把辯證法當作“供使用”的“方法”,又必然把辯證法訴諸“實例的總和”,以自然、社會和思維中的各種“實例”來說明“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和“否定之否定”的普遍性和普適性。這種“實例總和”與“刻板公式”的“兩極相通”,其深層的理論根源,就在於離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去看待辯證法,也就是離開認識的“反映”原則和“能動”原則的辯證關係,把馬克思主義認識論“還原”為直觀的反映論,並把馬克思主義辯證法“還原”為樸素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