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研究

第七章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人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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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認識本性和存在本性固有的辯證法

人類的辯證智慧,直接地源於人類自身的存在和人類認識的本性。

首先,我們探討人類認識本性所固有的辯證法。

在《哲學筆記》中,列寧曾一再指出,人的認識是“表象與思維”的矛盾運動。從人的認識機能和認識能力說,人既具有直觀對象的表象能力,又具有抽象對象的思維能力。因此,在人的認識活動中,對象是作為個別與一般、現象與本質的矛盾統一體而存在的。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列寧進一步提出:“從最簡單、最普遍、最常見的等等東西開始;從任何一個命題開始,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茹奇卡是狗等等。在這裏(正如黑格爾天才地指出過的)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1]在這裏,通過對“最簡單、最普遍、最常見”的命題的分析,列寧深刻地揭示了人類認識的矛盾本性:任何一個命題都是個別與一般的對立統一。

在個別與一般的矛盾中,蘊含著人的認識無限豐富的對立統一關係。列寧指出:“任何個別經過千萬次的過渡而與另一類的個別(事物、現象、過程)相聯係,如此等等。這裏已經有自然界的必然性、客觀聯係等概念的因素、胚芽了。這裏已經有偶然和必然、現象和本質,因為我們在說伊萬是人,茹奇卡是狗,這是樹葉等等時,就把許多特征作為偶然的東西拋掉,把本質和現象分開,並把二者對立起來。”[2]在人的思想與表象的矛盾中,任何一個對象,都表現為個別與一般、現象與本質、內容與形式、必然與偶然等等的對立關係。因此列寧說:“可見,在任何一個命題中,很象在一個‘單位’(‘細胞’)中一樣,都可以(而且應當)發現辯證法一切要素的胚芽,這就表明辯證法本來是人類的全部認識所固有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