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本體論研究(精裝)

第一節 馬克思的“實踐”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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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性活動”的原理要能夠上升成為哲學本體論的主導原則,還必須使之運用於哲學本身。《手稿》雖說沒有完成這一必要的步驟,但卻以另一種形式規定了哲學任務的基本性質,而這種性質與“對象性的活動”原理正相吻合:“理論的對立本身的解決,隻有通過實踐方式,隻有借助於人的實踐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這種對立的解決絕對不隻是認識的任務,而是現實生活的任務,而哲學未能解決這個任務,正是因為哲學把這僅僅看做理論的任務。”[1]然而,在這裏,哲學本身的實踐定向與對象性活動的原理還是分離的,至少還是若即若離的:後者主要體現為勞動概念並依這個概念而得到發揮;而哲學對於自身所提出的實踐要求則似乎是這個原理較為遙遠的回聲,是它的另一種表達。1845年春馬克思在《提綱》中所采取的一個決定性的步驟,就是直截了當地完成了這個統一。馬克思把感性的、對象性的活動明確作為本體論的綱領來加以闡明,並直接用“實踐”概念來予以表述。這意味著:《提綱》以“實踐”概念概括了感性—對象性活動這一本體論原則以及這個原則對於哲學本身的實踐要求,從而在哲學世界觀上對它進行了本質重要的闡述與發揮。

一、對費爾巴哈“感性對象”和“感性直觀”的批判

在費爾巴哈那裏,“生活”和“實踐”確實也曾作為一般的哲學要求,甚至作為基本口號而被提出和強調。在費爾巴哈看來,哲學不應該脫離生活,而應該接近生活;哲學與實踐比較隻是“不可避免的不幸(ein notwendiges llebel)”。理論所造成的最荒謬的矛盾,就在於它否定我們在生活中、在實踐中肯定的東西。因此,真正的任務乃是走向生活,走向實際。[2]確實,費爾巴哈把生活和實踐的要求提得如此之高,以至於在字麵上和馬克思說得幾乎一模一樣:“理論所不能解決的那些疑難,實踐會給你解決。”[3]然而盡管如此,馬克思在《提綱》和《德意誌意識形態》中卻明確斷言,費爾巴哈哲學的全部缺陷,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不了解“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生活和實踐的觀點對費爾巴哈來說即使不是完全沒有意義,那麽至多也隻有不完全的意義:“它們始終不過是一些零星的猜測,而且對費爾巴哈的總的觀點的影響微乎其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