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三版)

第一節 真理

字體:16+-

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也就是通過實踐而發現真理,又通過實踐而證實真理和發展真理的過程。認識的任務和目的,首先就在於排除謬誤,獲得真理,並在真理的指導下去改造世界。

一、真理的本質

自古以來,哲學家們都把真理看做是認識所追求的目標,但在對真理的理解上卻存在著重大的分歧和尖銳的對立。一般來說,唯物主義者從世界的物質性、客觀性和可知論前提出發,認為真理是人的意識與客觀事物相符合,是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唯心主義者則從意識、思維第一性前提出發,以不同的方式把真理說成是某種精神實體自身的屬性,是意識、思維自身的同一。例如,客觀唯心主義者柏拉圖認為,真理是某種超驗的、永恒的理念,黑格爾認為,真理是絕對理念的自我顯現;主觀唯心主義者休謨認為,真理是觀念和主體感覺的符合,康德認為,真理是思維同它的先驗形式的一致,馬赫認為,真理是感覺的最簡單的、最“經濟”的複合,實用主義者則認為,真理是觀念和行為對人有用的效果。

馬克思主義哲學繼承並發展了唯物主義認識路線,從認識和實踐統一的高度科學地揭示了真理的本質,即真理是標誌主觀同客觀相符合的範疇,是思維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是認識活動中主體對客體本質和規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

馬克思主義哲學對真理本質的理解,表明真理是客觀的,或者說,真理都是客觀真理。所謂客觀真理,是指在真理性的認識中包含著不依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內容。正如列寧所說:“有沒有客觀真理?就是說,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賴於主體、不依賴於人、不依賴於人類的內容?”[1]作為一種正確認識,真理當然具有主觀形式,如經驗、表象、概念、判斷、知識、理論等,但使某一認識成為真理、使某一真理得以成立的決定性標誌,卻不在於這些主觀形式本身,而在於這些主觀形式的客觀內容。對於同一客觀內容,不同的人可以用不同的主觀形式去表現它,但真理之為真理的內容都不會隨之改變,就像同一物理學規律可以用不同的數學公式或語言文字形式加以表述,而作為它們共同內容的這一規律本身不會隨著表述形式的改變而改變一樣。一切科學的定律、理論之所以是真理,是因為它們反映了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真實情況,否則,就不是真理。從其內容上說,凡真理都有客觀性,都是客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