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不僅揭示了辯證思維的基本形式,而且揭示了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這就是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抽象和具體、邏輯和曆史的方法。
一、歸納和演繹
歸納和演繹是辯證思維的兩種邏輯方法。歸納是從個別事實走向一般概念、結論;演繹是從一般原理、概念走向個別結論。歸納是從個別到特殊、從特殊到一般的思維運動;演繹是從一般到特殊、從特殊到個別的思維運動。
從廣義說來,歸納方法包括傳統歸納、統計、類比。傳統歸納是從個別事實概括出共性的方法;統計是對大量現象、因素的總體規律作出概括的方法;類比則是從一類客體的知識通過比較向另一類客體知識過渡的方法。歸納、統計、類比都是從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客觀存在出發,從不同角度由個別走向一般的過程。在這一意義上,歸納推理是認識的基礎。恩格斯指出:“原則不是研究的出發點,而是它的最終結果;這些原則不是被應用於自然界和人類曆史,而是從它們中抽象出來的;不是自然界和人類去適應原則,而是原則隻有在符合自然界和曆史的情況下才是正確的。這是對事物的唯一唯物主義的觀點”[21]。否認從觀察和實驗中所取得的經驗材料出發,否認歸納的重要性,要求事實服從原則而不是原則服從事實,就是背離唯物主義。
歸納是認識的基礎,但歸納本身也離不開演繹。如果說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那麽同樣,沒有演繹也就沒有歸納。
第一,歸納是從觀察和實驗中搜集經驗材料開始的,但搜集材料不是盲目地進行的,而是在某種理論原則指導下進行的。這裏,已經有了演繹推理,它規定著歸納活動的目的和方向。
第二,對已經搜集到的經驗材料進行歸納的過程必然受某種理論的指導。沒有演繹,不僅無法開始有目的的搜集材料的活動,而且在掌握經驗材料後,也無法進行歸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