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三版)

第一節 認識的發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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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認識是怎樣發生和發展的,這是探討認識論問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這裏所說的認識的發生,不是指人們對事物的某一個具體認識的發生,而是指發展於人的認識能力是如何發生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把認識發生的自然因素與社會因素結合起來,確認實踐活動是認識發生的現實基礎。

一、認識從實踐中發生

認識的發生也就是認識的起源問題。所謂認識,就是指主體對客體的觀念的把握。認識離不開人的意識或精神的活動,但認識又不是人的意識活動的全部形式,而是主體和客體、主觀和客觀之間的一種特定的對象性的關係。

認識的發生既有生物的因素,也有社會的因素。馬克思主義哲學將認識發生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結合起來,從實踐活動出發,確認人類認識的起源和發生同人類勞動的起源和發生是一個統一的過程。實踐既造成了認識主體和客體的分化,同時也推動著認識主體和客體不斷實現統一。因此,實踐在認識的發生中起著決定作用。

首先,勞動的發生和發展,為人類認識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性,也提供了可能性。

人的實踐是以自覺目的性為基本特征的能動的物質性活動,它要求人們形成關於對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知識,要求人們不僅能反映事物當下的、個別的狀態,而且要超越具體的認識情境,通過個別認識一般、透過現象認識本質,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實踐的目標和方案,追求事物對人而言的理想狀態。顯然,動物所具有的那種對個別事物的直觀反映方式,不能滿足人的實踐活動的要求,人必須以能動的創造的方式認識客觀事物及其本質,這就產生了人以觀念方式把握對象的客觀需要。

實踐不僅使認識的發生成為必要,而且使認識的發生成為可能。認識發生的根本條件是主體和客體的分化,即人作為主體必須能夠把自我和對象區分開來,一方麵明確意識到自己是活動的發起者,另一方麵明確意識到自己活動的對象是身外的客觀存在。這一點動物做不到。人則在實踐活動中,在同對象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步擺脫這種“主客不分”、“物我不分”的狀態,使自己成為認識的主體,使對象成為認識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