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威爾的思想毫無疑問是自我意識的哲學。這種自我意識的理論構成貫穿1840~1845年鮑威爾的思想發展整體,雖說是鮑威爾“最後階段”的“純粹批判”——正如馬克思曾指出的那樣——但“不是任何鮑威爾在發展過程中的不規範”[1]。不得不說,我們還未完成的工作就是要對構成鮑威爾思想基幹的自我意識的圖式理解作一番必要的考察。
眾所周知,黑格爾的統一的“絕對精神”理論充滿了斯賓諾莎的實體和費希特的自我意識的矛盾,在這種絕對精神下,“從費希特的立場出發”將自我意識的契機單方麵地展開和抽象化所得到的,正是鮑威爾的自我意識。對鮑威爾作出如此評價的人是馬克思。一直以來,根據這種評價而被批判的理論,都被認為是站在了費希特立場上的自我意識。另外,這種“費希特的”表達方式也被認為是缺少一切現實聯係點的觀念的同根之物。但是,問題並非如此簡單。從事物的實質內容來說,受到批判的不是自我意識的費希特式立場。倒不如說,鮑威爾的自我意識通過批判而得到了拯救,反而成為了費希特式立場。為了明確這一點,接下來筆者將對鮑威爾的所謂批判原點的宗教批判以及自我意識及其“純粹化”進行探討。
1.宗教批判的現實性
當我們回顧鮑威爾思想的發展脈絡時,讓我們感興趣的是鮑威爾宗教批判的範圍。他的批判不是僅僅結束於“天上的批判”,更是麵向“地上的批判”的。對於鮑威爾來說,政治批判如果失去了對其本尊,也就是對宗教的批判是不可能實現的。隻有對宗教進行徹底的批判才能使真正的政治變革成為可能。對於將自由這一“人的真正本質”的實現理解為解放問題,而且是“普遍問題”[2]的鮑威爾而言,即使人的從屬狀態成為無法忽視的課題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也必須將這種從屬狀態的原因解釋清楚。鮑威爾並沒有將這種從屬狀態歸結為國家對人民的壓迫,而是將其看成是國家本身的異化。對於鮑威爾而言,國家——包括其最原始的存在狀態——本來是其自身的“自由的顯現”、“普遍的自我意識的行為”,但從過去(至少是法國大革命之前)的實際情況看,直截了當地說,國家變成了缺失自立性的“無精神的存在”,而與之匹配的正是“基督教國家”。於是,對這些基督教國家,即神學的教義成為“現實支配”乃至“絕對支配”的國家,換言之,沒有自身自立性的存在根據,屈服於教會的所謂神威之下的國家進行的批判和改革要求,必將成為對其幕後真正的保護人——基督教本身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