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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戰鬥概論(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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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消滅敵人

在戰爭中,消滅敵人軍隊永遠是最主要的目的。當然,同這一目的混合在一起的、或多或少也有其他一些具有一定重要性的目的。但在本章中,我們把戰鬥的其他目的完全撇開,隻把消滅敵人看作是戰鬥的唯一目的來探討。那麽,應該怎樣理解消滅敵人軍隊呢?應該理解為:使敵人軍隊損失的比例比我方要大得多。如果我方軍隊在數量上占很大的優勢,那麽,當雙方損失的絕對數量相同時,我方的損失當然就比敵方小,從而可以認為,這對我方是有利的。

因此,隻能把相互殺傷和破壞過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為這種利益是絕對的利益,始終保留在整個戰局的賬本上,而且在最後的結算中總是一種純利。這種直接取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敵人在戰鬥過程中所

受的損失,而且也包括敵人在退卻過程中直接遭受的損失。

二、精神力量是決定戰鬥勝負的主要力量

眾所周知,在戰鬥過程中,勝利者和失敗者在物質損失方麵很少有明顯的差別,並且往往根本沒有差別,甚至有時勝利者的損失還可能大於失敗者。失敗者的決定性損失是在開始退卻以後才出現的,而勝利者卻不會有這種損失。

敵我雙方在戰鬥過程中不僅有物質方麵的損失,而且精神也會受到震撼、挫傷,甚至一蹶不振。決定戰鬥是否還能繼續,不僅要考慮人員、裝備等方麵的損失情況,而且還要考慮秩序、勇氣、信心、內部聯係和計劃等方麵受到挫折的情況。在這裏,起決定作用的主要是精神力量,特別在雙方物質力量損失相等的情況下,起決定性作用的就隻能是精神力量。

任何戰鬥都是雙方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流血的方式和破壞的方式進行的較量。最終,誰在這兩方麵剩下的力量更多,誰就是勝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