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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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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略具有詭詐的性質

從希臘時代以來,戰爭在許多方麵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戰略這個名稱依然表示它本來具有的詭詐的實質。

二、詭詐的特點及與欺騙的區別

詭詐是以隱蔽自己的企圖作為前提的,它同直率的、無所隱諱即直接的行動方式相對立。

詭詐同說服、收買、壓服等手段沒有共同之處,但是和欺騙很類似,因為欺騙也同樣要隱蔽自己的企圖。如果詭詐完全得逞,它本身甚至就是一種欺騙,但是由於它並非直接的言而無信,因而和一般所謂的欺騙還有所不同。使用詭詐的人要使被欺騙的人自己先在理智上犯錯誤,從而在最後造成一種結果,使其看不到事物的真相。詭詐就是在行動上變戲法。

三、詭詐活動的實施

戰略不單純在口頭和文字上進行活動,如發表談話,草擬聲明等等。但使用詭詐進行欺騙時,所要利用的主要就是這些廉價的東西。

戰爭中的一些詭詐活動,例如透露出一些隻是為了騙人的方案和命令,故意向敵人泄露假情報,等等,在戰略範圍內通常隻起很小的作用,隻有在個別碰巧的場合才是合適的,因此,它是指揮官不可以隨意實施的活動。在戰略這個棋盤上,不存在詭詐和狡猾所不可缺少的靈活性。

所以,可以得出結論:對統帥來說,正確而精準的眼力比詭詐更為必要、更為有用。但是,在戰略上可供支配的兵力越少,就越需要使用詭詐。當兵力很弱時,任何謹慎和智慧都無濟於事,在一切辦法都用盡的時候,詭詐就成了最後手段。人們越是在絕望的處境中,就越想孤注一擲,而詭詐也就越能助長他們的膽量。在孤注一擲、不計後果的情況下,膽量和詭詐可以相互促進,並使希望的微光集中於一點,成為一道也許還能引發火焰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