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教育與人生的問題之前,我們先看什麽是教育?什麽是人生?
教育的意義究竟是什麽?許多人認為,教育是“成熟的人對未成熟的人,以一定的目的方法使能自覺”。這種說法固然不能說不對,但總有些空泛。又如杜威所謂“教育即生活”,舒新城所謂“教育是啟進人生的活動,其目的在於為社會創造自立的個人,為個人創造互助的社會;其方法在利用社會的(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刺激,使受教育者自動解決問題,創造生活”。(見《教育通論》)這些理論也偏於空疏,沒有切實道破具體的教育的意義。
我以為教育應該指學校教育而言。所以教育是用學校作為工具,把舊有的知識係統傳授給繼起的青年,使他們養成一種適合於既成社會的人格,以維持和發展這個社會。所以教育是人類獲得生存資料和經營生活的一種工具。教育本身並非目的,而是工具。這種工具,大而言之可以挽救國家社會,小而言之可以指導個人,改造個人的錯誤,實現個人的本能,它的作用是很大的。
人生的意義是什麽?所謂“人生”,係包括人類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而言。各人對於人生的見解,就是所謂“人生觀”。認為人生是快樂的,就是快樂的人生觀;認為人生應該獻身於國家與社會的,就是責任的人生觀。各人的環境不同,著眼點各異,因而各人的人生觀亦不一致。學校教育的目的就在於使學生養成正確的人生觀,因而不能不注意教育與人生的關係。
教育與人生的關係,大致有後列三點:
一、以教育認識自己。天下最可憐的事情莫過於自己不認識自己。有的人因為不認識自己的緣故,走入歧途,一切墮落,事業不得成功,甚至危及生命,這是何等的危險。
認識自己有兩方麵:一為自己的主體,或稱“自我”;一為自己的環境,或稱“外物”或“客體”。單是自我,不會有正確認識;單是被認識的客體,也不能認識自己:必須明白了主體與客體的關係,認識了環境,方能認識自己。所以我們首先要認識的就是我們的環境。我們的行動與環境發生密切的關係:環境有支配或決定人生的力量,同時又有引誘人生入於某種途徑的力量;我們受種種外物的支配和引誘都是必然的,不是偶然的。所以要認識了我們的環境,我們的行動才會有目標有意義,不至於成為盲目的不正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