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神話的九歌
傳說中九歌本是天樂。趙簡子夢中升天所聽到的“廣樂九奏萬舞”,即《九歌》與配合著《九歌》的韶舞。(《離騷》“奏九歌而舞韶兮”)《九歌》自被夏後啟偷到人間來,一場歡宴,竟惹出五子之亂而終於使夏人亡國。這神話的曆史背景大概如下。《九歌》韶舞是夏人的盛樂,或許隻郊祭上帝時方能使用。啟曾奏此樂以享上帝,即所謂鈞台之享。正如一般原始社會的音樂,這樂舞的內容頗為猥褻。隻因原始生活中,宗教與**頗不易分,所以雖猥褻而仍不妨為享神的樂。也許就在那次郊天的大宴享中,啟與太康父子之間,為著有仍二女(即“五子之母”)起了衝突。事態擴大到一種程度,太康竟領著弟弟們造起反來,結果敵人——夷羿乘虛而入,把有夏滅了。(關於此事,另有考證。)啟享天神,本是啟請客。傳說把啟請客弄成啟被請,於是乃有啟上天作客的故事。這大概是因為所謂“啟賓天”的“賓”字(《天問》“啟棘賓商”即賓天,《大荒西經》“開上三嬪於天”,嬪賓同),本有“請客”與“作客”二義,而造成的結果,請客既變為作客,享天所用的樂便變為天上的樂,而奏樂享客也就變為作客偷樂了。傳說的錯亂大概隻在這一點上,其餘部分說啟因《九歌》而亡國,卻頗合事實。我們特別提出這幾點,是要指明《九歌》最古的用途及其帶猥褻性的內容,因為這對於下文解釋《楚辭·九歌》是頗有幫助的。
二 經典的九歌
《左傳》兩處以九歌與八風,七音,六律,五聲連舉(昭二十年,二十五年),看去似乎九歌不專指某一首歌,而是歌的一種標準體裁。歌以九分,猶之風以八分,音以七分……那都是標準的單位數量,多一則有餘,少一則不足。歌的可能單位有字,句,章三項。以字為單位者又可分兩種。(一)每句九字,這句法太長,古今都少見。(二)每章九字,實等於章三句,句三字。這句法又嫌太短。以上似乎都不可能。若以章為單位,則每篇九章,連《詩經》裏都少有。早期詩歌似乎不能發展到那樣長的篇幅,所以也不可能。我們以為最早的歌,如其是以九為標準的單位數,那單位必定是句——便是三章,章三句,全篇共九句。不但這樣篇幅適中,可能性最大,並且就“歌”字的意義看,“九歌”也必須是每歌九句。“歌”的本音應與今語“啊”同,其意義最初也隻是唱歌時每句中或句尾一聲拖長的“啊……”(後世歌辭多以兮或猗,為,我,乎等字擬其音。)故《堯典》曰“歌永言”,《樂記》曰“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然則“九歌”即九“啊”。九歌是九聲“啊”,而“啊”又必在句中或句尾,則九歌必然是九句了。《大風歌》三句共三用“兮”字,《史記·樂書》稱之為“三侯之章”,兮侯音近,三侯猶言三兮。《五噫詩》五句,每句末於“兮”下複綴以“噫”,全詩共用五“噫”字,因名之日“五噫”。九歌是九句,猶之三侯是三句,五噫是五句,都是可由其篇名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