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使性語言即命令、驅使性語言,如“要”“必須”“務必”等,其作用是傳達政令、申明主張,要求達到某種工作目標,帶有不可動搖、不可抗拒性。所以人們常說,領導布置工作的講話其實就是“要”字文章,這項工作要怎麽怎麽,那項工作要如何如何,從頭至尾不知出現多少個“要”字。這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要不然,領導者怎麽指揮部屬、推動工作呢?領導的職能和權威又何以體現呢?甚至還可以說,這種講話如果缺少必要的令使性語言的話,還會顯得指向不明、缺乏力度,進而讓領導者顯得缺乏自信和魄力,講話就起不到引領實踐的應有作用。
使用令使性語言,首先語意要明確、堅定,不能含含糊糊。既然是“令使”,那麽就是領導者或領導集體已經考慮成熟、做出決定的意見或主張,如某項決策部署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措施要求等,要求下級認真貫徹落實。這時候的領導者就如戰場上的將軍揮動令旗、吹響號角,指揮千軍萬馬衝鋒陷陣,奪取勝利。所以這時候的語言就必須體現嚴肅堅定,斬釘截鐵,不容置疑,大有泰山壓頂、令下如山倒之勢。比如“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務必堅定信心,攻堅克難,確保實現全年經濟工作目標”等等,要求明確,語氣堅定,“令使”意義十分明顯。也就是說,在提出這類工作要求的時候,領導者千萬不要“客氣”“謙虛”,該怎麽說就怎麽說,該怎麽嚴格就怎麽嚴格,切不可模棱兩可,含糊不清,否則會使講話軟弱無力,缺乏對下屬應有的約束力和推動力,就會影響決策部署的順利實施。
其次,要把握令使性語言的力度和感情色彩。同樣是令使性語言,對不同的聽眾、不同的工作和不同的實際情況,在措辭上應有所區別。在寫作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碰到用哪個詞更貼切的問題,“要”與“一定要”、“必須”與“務必”、“不能”與“不準”、“禁止”與“嚴禁”等等,二者居其一,究竟用哪個好,需要仔細掂量。作為聽眾來講,也會從領導者不同力度的令使性語言中揣摩領導的心理,從而決定自己的行動。比如講到刹住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時,“要刹住”“要堅決刹住”“務必刹住”“一定要刹住”等等,幾種說法都可以用,意思差不多,態度也明確,但其中所蘊含的力度和感情色彩是有差別的。當然,不能說用力度大的詞就是高度重視,用力度不大的詞就是不重視或重視程度不夠,這跟各人的表達習慣有關,關鍵還要看怎麽做。如果不動真格、不抓落實,即使令使性語言達到了排山倒海那種力度,那也是無濟於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