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完成第一稿到最後定稿,距離到底有多遠?十裏百裏還是千裏萬裏?改多少次、改到什麽程度,才能獲得“同意發”那三個大字?
一般來說,稿子的產生過程大致可分為雛形稿、定型稿、基本成熟稿和定稿四種形態。所謂雛形稿,即未經修改加工的原始稿,存在的問題較多,包括主題、材料、結構可能存在變數,語言文字還較粗糙;所謂定型稿,即經過修改加工,明顯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主題、框架基本上立得住,語言文字基本上過得去,成為送審稿或征求意見稿;所謂基本成熟稿,即通過吸收各方修改意見、深度修改加工,稿子已達到相當質量水準,無須再作大的修改,可以送交領導審定;所謂定稿,即通過領導最後審改把關,簽發付印。當然,這幾種形態劃分隻是相對而非絕對,比如,有的稿子一脫手質量就較高,不需要經過那麽多“關卡”;也有的稿子到了定型階段或者基本成熟階段,出於某種原因,比如領導意圖有重大改變、上級來了新的部署安排,那就免不得回過頭來再“折騰”一番。
上述幾種形態的依次變換,實際上就是文稿從粗糙到精致、從稚嫩到成熟、從欠缺到完善的過程,因而也是我們的認識不斷深化、方式方法不斷優化的過程。至於說從雛形稿到定稿的距離有多遠,這就要看我們評判定稿的終極標準是什麽。
是結構嚴謹、層次分明、語言通順嗎?這些當然是重要的,但這隻是基本的、起碼的要求,連中學生寫作文都應該做到。作為機關文稿,除此還要看實質性內容怎麽樣。
是富有文采、鮮活生動、新穎吸睛嗎?這當然也是需要的,但如果脫離實際需要而一味堆砌辭藻、標新立異,為做文章而做文章,再好的文字也不過是華而不實的文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