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篇文稿的修改而言,前述主題、結構固然是重點,這裏所說的是內容方麵的重點。任何文稿的內容都會有重點與非重點之分,解決了重點問題,非重點問題就不難解決,退一步說,即使存在個別瑕疵,也無礙大局。這就告訴我們,在修改文稿時,首先要認準重點、突破重點,再考慮其他。如果先考慮非重點再考慮重點,那同樣是本末倒置,到頭來又得折騰。
由於不同文稿存在問題的多樣性、差異性、不確定性,修改的重點也是因文而異,這裏不可能說全、說準。不過從大的方麵講,有一些共性問題應予以特別關注。
(一)關注重點部分是否突出。重點部分即起主導和核心作用、左右全篇質量的層次和段落,也是修改的重點、難點。比如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動的文件,它通常需要在主體開頭部分集中表述指導思想、工作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任務,其他所有部分都以此為統領而展開;又如調研和問題探討類文稿,它在列舉有關情況、現象之後,需要以一個部分進行分析、概括、歸納,或作出結論、升華主題,或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以體現其實用價值;再如領導講話稿,根據主題、內容、用途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重點部分,或重在審時度勢、引領方向,或重在解疑釋惑、凝聚共識,或重在揭示規律、指導實踐,或重在激勵號召、鼓舞士氣,等等。總之,不同類型的文稿有不同的重點層次和段落,既然是重點,就要重點斟酌、重點打磨,從內容到文字、從表達方式到語言色彩,都要力求最好。
除了重點層次和段落,還有寫作難度相對較大的重點板塊。比如政府工作報告,回顧工作部分有現實情況作素材,隻要條理分明、表述清楚,一般不會出現大的問題;而今後工作意見部分,包括對形勢怎樣研判,思路、目標怎麽提,各項工作怎麽安排,都事關大局、影響長遠,當然要作為重點來審視和修改。又如案件通報材料,發生了什麽事、產生了什麽後果、對當事人作出何種處理,這些也是明擺著的事實,寫清楚了就行;而接下去分析危害、揭示本質、總結教訓、教育警示的部分,要想寫得準確、深刻,真正起到“警鍾”作用,難度當然相對大一些,也應作為修改的重點。這就是說,重點板塊往往也是難點板塊,難點板塊就是修改的主要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