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本來也是查問題階段的重要內容,為了說得更明白些,這裏單獨列出。固然,在起草之前我們都會備好材料,在起草過程中也會認真運用材料,但到了修改準備階段,仍需十分注重查找材料方麵的不足。這是因為,有些材料本來覺得沒有問題,但修改過程中又覺得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另外,各方麵修改意見也往往涉及材料,如果這些材料更好更實用,就要對原稿中的材料進行增刪或調整。
材料,即表達文稿主題、構成文章內容的事物和觀念。在主題、觀點明確的前提下,就需要有豐富的材料對其進行闡述、印證,使之能夠成立,具有較強說服力和較高可信度。比如部署性文稿,它離不開以下幾方麵材料:一是依據性材料,即中央大政方針、上級決策部署、有關法律法規,具體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範性提法、有關政策法律條文等;二是事實性材料,即表達主題和觀點、提出思路和辦法所需的現實情況,包括事例、典型、成效與不足、經驗與教訓等;三是輔助性材料,即根據需要從有關書籍、報刊和網絡上收集的可資參考、借鑒的材料,如有關文史知識、精彩言論、奇妙思路、時事動態、典型經驗等。此外還有一種材料,我稱之為體悟性材料,即起草者基於平時學習積累、調查研究、親身體驗所獲得的感受與認知,通過恰到好處的運用,可以對其他材料起到補充、完善、強化的作用。
其他任何文稿當然都離不開材料,隻不過材料的成分不同而已。如工作總結、匯報交流性文稿,必須有充分的事實,包括做法、成就、經驗、特色及有關事例和數據,才能令人信服;調研及建言獻策性文稿,必須依據事實說話,做到有理有據,才會有實用價值;政論性文章、黨課講稿、演講稿,必須有足夠的理論依據和實踐依據,才會有啟發、教育、鼓動、促進作用。具體到某一篇文稿中,不同的材料作用又有所不同,比如闡述某種思想見解,需以事實作印證;總結某種經驗或教訓,需以有關個案作例證;提出某種目標任務,需以對形勢與現狀的準確分析研判作支撐。總之,離開了材料,文稿寫作就會成為“無米之炊”。我們都有過這樣的體會:凡材料準備充分,寫起來就相對輕鬆、順暢,文稿就顯得紮實、豐滿、厚重;凡材料貧乏不足,寫起來就勉強、吃力,感覺無話可寫,隻好勉強拚湊,文稿就會顯得單薄、空洞。在檢查初稿時,這種感覺就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