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祖宗的詞典裏,“迎合”是個貶義詞,指有意讓自己的言行合乎別人的心理,或猜測、揣度別人的心理以便順從或投合,如人們批評的“迎合上司”“迎合低級趣味”等。
但聯係我們的寫作實踐來看,又覺得它未必全是貶義,有時反倒是一種客觀需要。比如表達領導意圖,需要通過領悟,使之準確、完整;提出思路、目標,需要把握領導的關注點、興奮點,使之與領導的想法合拍;體現領導的個性風格,需要通過模仿,使之基本相像。這就說明,“迎合”這個詞要看是針對什麽事,迎合不好的東西就是貶義,迎合好的東西、正當的東西就應該不是貶義。
還是以我自己的實踐體驗來說明吧。
對於“長、短、高”的迎合
那年我大學畢業回到家鄉,本來躊躇滿誌地想到報社或文聯混碗飯吃,幾番奔走卻處處碰壁,最後竟無心插柳柳成蔭——被檢察長看中。那時被運動砸爛的檢察院剛恢複不久,檢察長親自跑到人事局,要從畢業生中挑一名“筆杆子”,條件是共產黨員、中文係畢業,正好這兩條我都符合。我本來以為檢察院那單位太嚴肅太嚇人一點兒不好玩,再說我是學中文的而不是學法律的到那去豈不學非所用麽?但想到自己畢竟是個共產黨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還是乖乖地去了。檢察長是個見多識廣、德高望重的南下幹部,一見我就出考題:“小謝,‘賈’字除了是姓氏,還有什麽解釋?”我不禁暗自發笑,這不是考小孩子麽?於是答道:“商賈,指商人,也指做買賣。”檢察長滿意地點點頭。沒過兩個月他就讓我披掛上陣,為他起草在全區檢察工作會議上的總結報告。大姑娘上轎頭一回,總得好好表現表現,於是我使盡渾身解數,苦幹三天三夜,終於寫出一篇文辭華麗**四溢長達萬言的“重要講話”。我滿以為能得到檢察長的表揚,誰知他說:“嗯,文筆不錯,就是短了點。”於是我七拚八湊,把篇幅拉長到一萬五千字了,誰知他還是嫌短。沒辦法,山窮水盡了,隻好“剪刀加糨糊”,從檢察報刊上搜來一大堆東西硬塞進去,篇幅拉到了兩萬字,這才勉強過關。他老人家講話時念稿加發揮居然“總結”了整整四個小時,大家反映講得很全麵、很實在,就是長了點兒。但這怪不得我,是領導要我寫這麽長,短了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