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從一般要求來說,文字秘書無論處在綜合部門還是專業部門,都應努力使自己成為“通才”。綜合部門的工作涉及方方麵麵,固然要“通”;專業部門內部又有多方麵的具體業務,所以也要“通”。不“通”,就難以完成各式各樣的文稿起草任務,至少會降低文稿質量。不過,這裏所說的“通才”隻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畢竟有限,古往今來真正的“通才”其實從來沒有過,即便是那些絕頂聰明的領袖人物、大科學家、大文學家,也隻是在一個或幾個領域大有建樹,而不可能樣樣精通。我所說的“通才”,是指文秘人員為適應工作需要,各方麵的知識都應涉獵,盡可能知道得多一些。“知道”和“精通”當然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間有著“量”和“質”的區別。比如,黨委機關的文秘人員學習金融知識,懂得基本的金融政策和基本概念就可以了,具體的存貸業務知識不一定要去學;同樣地,政府機關的文秘人員學習黨建知識,了解有關基本任務和基本要求也就行了,而不一定要去死記硬背有關具體條文。這麽說來,文秘人員不就成了“萬金油”了?對,也可以這麽說,因為你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你必須“樣樣都知道一點”,知道得太窄、太少不行,知道得太多、太具體又不大可能。
當然,文秘人員在廣泛獲取各種知識的基礎上,突出學習和掌握一項或幾項專門知識,即在“通”的基礎上求“專”,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除了個人根據自己的條件和愛好選擇“專”的方向外,有的綜合部門把文秘人員分成幾個小組,實行對口負責,一些人專門對付黨務方麵的材料,一些人專門對付經濟方麵的材料,一些人專門對付科教文衛方麵的材料,任務來了,共同研究,分頭寫作,這也不失為一種好的辦法。這樣做的好處是:“合”促進“通”,“分”促進“專”,“合”“分”結合,促使大家“通”“專”兼濟,既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又有利於培養和造就人才。由此我覺得,不管寫作任務有多重,不管組織上提供的學習條件如何,機關文秘人員都應有既成為“通才”又成為“專才”的緊迫感和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