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這個問題提得好。寫作實踐中,的確有不少同誌會把這二者混淆起來。筆者就曾見過這樣一份文件,題目是“關於開展‘爭當人民好公仆’競賽活動的意見”,下麵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充分認識開展‘爭當人民好公仆’競賽活動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是“競賽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步驟”,第三部分是“具體要求和組織領導”,最後還有一段結束語。按說,結構上沒有太大的問題,問題出在三個方麵。首先,第一部分用了三個層次來論述“重要性”,說開展這項活動“是實踐黨的宗旨的需要;是樹立幹部隊伍形象,密切幹群關係的需要;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需要”,每一層次都展得很開,其中還舉了兩位基層領導幹部一心為民、深受群眾擁戴的生動例子。第二,文件的語言很通俗,很生動,接近於口語,比如有這樣的句子:“公仆公仆,即人民的仆人,我們要通過開展這項活動,造就成千上萬合格的仆人。”第三,結束語是這樣寫的:“時代在召喚,人民在期待。我們每一個黨員幹部都要積極行動起來,積極投入到這一活動中去,樹公仆形象,創優良業績,為推進我市改革發展大業再立新功!”
很明顯,這份文件與其說是文件,還不如說它是講話稿更準確些。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決策部署性文件與講話稿的幾個最重要的區別:
講話稿可以用一定的篇幅講理論、講道理,而文件則不一定。為什麽?因為講話稿是直接麵對聽眾的,領導不僅要交代“做什麽、怎樣做”,很多情況下還要說清楚“為什麽要這樣做”,有時還需要旁征博引,循循善誘,以啟發和打動聽眾,實際上這還是麵對麵的思想教育工作,思想通才能政令通。而作為文件,它的主要任務是傳達政令、推動實踐,帶有一定的強製性,它主要交代“做什麽、怎樣做”,而不一定每份文件都要交代“為什麽要這樣做”,更不需要也不應該用例子來說明。當然,有些文件也會講到“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之類的內容,但有兩種不同情況。一種是,隻是簡明扼要地談一談開展某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並不像講話稿那樣過多地展開。比如前邊提到的這份文件,關於開展“爭當人民好公仆”競賽活動的重要性,隻要講到“開展這項活動有利於強化各級幹部的公仆意識,樹立幹部隊伍的良好形象”這層意思就行了,因為其中的道理大家都懂,無須多說。另一種情況是,所部署的工作是一項新的工作,為了便於讀者理解和接受,需要講清楚道理,但也是盡可能濃縮、精練。比如部署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這項工作過去沒搞過,就需要首先把道理講清,再提出任務和要求。我們所要克服和防止的是,無論起草什麽文件,不管需要不需要,都滔滔不絕地理論一番,那就不對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