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章本來就是做出來的,不過這個問題裏所說的“做”,是做作的“做”。意思是說,這種文章看上去就不自然,好像作者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反映情況、解決問題,而是為寫文章而寫文章,很認真、很刻意地把它做成一篇“好”文章。這樣說可能抽象了點,我們來看幾種具體表現:
在結構方麵,不管選題大小和內容多少,都要按慣用的結構方法大肆鋪排,人為地把短文章拉成了長文章。比如某縣通過大力發展庭院經濟,促使農民收入大幅度增長,其經驗可通過調研文章予以總結推廣。這篇文章的結構本來很簡單,第一部分介紹做法和成效,第二部分概括幾條經驗和啟示就可以了,但作者可能嫌這樣安排結構還不夠大氣,後麵又掛拖鬥似的加上一個部分“思考與建議”,其實又沒有多少話要說了,說來說去與第二部分的內容差不多,無非多幾句建議而已。但建議完全可以放在第二部分寫,而沒有必要專門拉出一個部分。
在說理方麵,不管是否需要,都像寫論說文那樣從論點到論據,分析得很嚴密、很透徹,看起來雄辯有力、邏輯性很強,但有時候純屬多餘,反而使文章顯得沉悶、冗雜。比如有篇文章談到“發展市場經濟必須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這個觀點是對的,但怎樣說明這個道理呢?本來,寫一篇調研文章,主要依據調查得來的事實進行分析論證,把道理講清就行了,但作者似乎還嫌這些事實不夠用,又大段大段地將曆史上的“無為而治”和西方發達國家搞市場經濟的某些成功做法搬過來做證,論據的確很充分,論證也的確很嚴密,但是否有這個必要呢?
在建言獻策方麵,不管是否對路,是否有充分的材料依據,都在題目上戴上“對策”“思考”“戰略構想”之類的漂亮的大帽子。當然,如果文章的確夠分量、決策建議的確夠水平,戴這樣的帽子不但可以,而且應該。但有些文章,如“點子”式文章,僅就某一件具體事情“敘”和“議”,戴這樣的帽子就不太合適。比如某篇文章反映部分中學生輟學打工的問題,呼籲學校、家長、主管部門予以重視和解決,難道非要冠之以“關於製止中學生輟學打工的對策探討”嗎?有的作者在構思文章時,首先考慮的不是內在的東西,而是外在的東西,不是決策建議的質量,而是形式上的表現,如對策之一、對策之二、對策之三等,好像有滿肚子的對策用不完,細細一看卻不過如此。其實,隻要內在的質量過得硬,對實際工作有用,冠什麽名稱並不是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