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敘即敘述,議即議論,二者都是成文的基本手法,缺一不可。它們各有各的功能,但又彼此不可分離。敘,就是把經過分析的材料按一定的方式進行排列,有的按事物發展的順序,有的按輕重緩急,還有的是按不同的特點或邏輯關係。隻要事實清楚,層次分明,“敘”的任務就完成了。但作為調研文章,光有“敘”顯然是不夠的,要不就不是調研文章而是記敘文了。這樣,“議”的作用就凸現了出來,它根據“敘”的內容進行分析,進而上升為理性的東西,或總結經驗,供人們借鑒運用;或探討規律,幫助人們認識事物的本質;或建言獻策,指導實踐,促進工作;或判別是非,道明利害,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促成某一個問題的解決。同樣的道理,“議”不可能脫離“敘”而單獨存在,要不就不是調研文章而是議論文了。
下麵我們來看看:“敘”與“議”有哪些方麵需要把握好?
其一,“議”要與“敘”相呼應,防止前後脫離。例如“敘”的部分有這樣一段重要內容:“有的基層法院不問具體情況如何,動輒對債務較重的企業采取查封財產、凍結銀行賬號、傳訊法人代表等強製措施,這對於困難企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既然提出了這個問題,那麽在“議”的部分就應提出解決的辦法,但作者隻是泛泛地提了一句“各部門要為企業走出困境提供幫助”,關於怎麽幫助卻隻字未提,重點“議”到其他方麵去了。這顯然與前麵的內容脫了節,變成隻“號脈”不開“處方”了。
其二,“議”要與“敘”相吻合,防止相互矛盾,搞成牛頭不對馬嘴。例如“敘”的部分提到“工業園區要求對高新技術產業給予稅收優惠,以支持這些企業做大做強”,這一要求應該說是合理的,作者把它擺進去,原本也是持支持態度的,但因為材料中同時反映了少數企業存在偷稅漏稅行為,所以到了“議”的部分沒有把工業園區的合理要求考慮進去,而是說:“為了實現財政增收目標,必須堅決杜絕稅收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及時足額征收。”也許作者是無意的,但客觀上造成了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