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從道理上講,一個會議上不宜有多個領導講話,否則必然出現重複,弄得下邊不知貫徹誰的講話好。但實際上這種情況有時又很難避免,這就需要從結構和內容上進行一些技術處理。這裏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兩個領導的講話不分主次,都是就某一項或幾項工作進行部署。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避免內容和結構的雷同與重複。無論雷同還是重複,卻是不動腦筋、不負責任的表現。而現實中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兩個領導所講的觀點、內容甚至連結構都基本相同,無非在某些提法、語句上有些差異,這樣給人的印象就是重重複複,顛三倒四,無端浪費時間,還不如由一個人集中講更好。如何避免這種現象呢?如果兩個領導都非講不可的話,那麽首先要從內容和結構上有所區別,有所側重,撰稿者事先要通好氣,做好分工。比如綜合性經濟工作會議,黨委領導可以講得宏觀一些,不涉及具體的問題,或著重在就為經濟建設提供組織、思想保證和輿論支持以及協調各方形成合力等方麵提出要求;政府領導則可講得微觀一些,就經濟工作的各個方麵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還有一種辦法是,政府領導講全麵,黨委領導強調重點,這樣也可以區別開來。
另一種情況是,一個地方或單位的正副職同時在一個會議上講話,這樣就必然要有個主次之分,包括內容上、角度上、語氣上都要有所區別。比如宣傳思想工作會議,分管領導可以講具體的任務和要求,而主要領導則可站得更高一些,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對宣傳思想工作提出要求,這樣就不至於重複,而且可以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再一種情況是,同一個會議上有兩個領導講話,一個做主體報告,一個做會議總結。這裏同樣要力戒雷同和重複。有些會議總結根本不像總結,主體報告中已經講得明明白白的事情,它還要囉裏囉唆地講上一大通,生怕人家不明白,甚至比主體報告講得還要長,以致喧賓奪主,主次顛倒。所謂會議總結,顧名思義,就是概括會議情況和會議收獲,解答與會者在討論中提出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工作意見。但這種工作意見不是叫你去重複主體報告講過的東西,而是主要就如何貫徹主體報告和會議精神提出要求,其中還包括:對主體報告中提到的重點工作進行強調,以加重它的分量;對主體報告中沒有提到而工作中必須注意的事項進行“拾遺補缺”。這樣,兩篇講話稿就可達到呼應配合的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