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格式和模式有何區別?寫作中應怎樣把握?
答:格式、模式都是“式”,看似差別不大,實則有很大不同。格式即一定的規格樣式,公文格式即公文的規格樣式,包括版頭、主體、版式三大要素,其中版頭包括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等,主體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版式包括公文用紙、排版、印刷裝訂等。對此,《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是黨政機關公文規範化的重要依據,是文秘人員擬製公文的根本遵循。
所謂模式,即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是可模仿、複製的標準樣式。寫作模式指的是寫作的套路和規律,比如文件怎麽寫,講話稿怎麽寫,調研文章、經驗介紹材料、工作匯報等怎麽寫,包括怎樣立意、怎樣結構、先寫什麽後寫什麽、應注意哪些問題,等等,都有一定的規律、方法可循。這些模式,都是文秘人員(當然也包括領導者)在長期的公文寫作實踐中探索、總結出來的,也是被人們所認可和接受了的,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東西,如果不按這樣的模式寫,就會被視為不像樣、不規範。很多初學者正是通過研讀他人的文稿而了解模式、掌握模式,從而逐漸成熟起來的。
但是,模式又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依據不同情況而有所變化的。怎麽變呢?比如每年人代會上的“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它的基本結構是回顧過去一年工作、部署新的一年工作,但內部構造又各有不同,有的分兩大部分,有的分若幹部分;有的在回顧之後附帶寫工作體會,有的則專門拿出一個大部分來寫體會。又如調研文章,它的基本結構是談情況、做分析、提對策,但寫法又各有不同,有的先敘後議,有的夾敘夾議。再如領導講話,變化就更多了,雖然同樣是談認識、談思路、談措施要求,但具體的章法、筆法各不相同,有的全麵講,有的突出重點講;有的從這個角度切入,有的從那個角度切入;有的長篇大論,有的簡短凝練。正是因為有這些變化,機關文稿寫作才避免了千篇一律,呈現出千姿百態。而這些變化又是基於基本模式的變化,脫離基本模式,就難免變形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