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既說到此處,該把宗教來討論討論。形而上學之成就,是印度人之小成就,假使印度人要有成就一定在宗教上,因為印度原隻有宗教,而形而上學原是附屬於其內的。並且我們上麵說他研究形而上學的動機是在宗教、出世,卻沒有說出宗教、出世的動機在什麽地方;此刻正好接續前邊來講宗教的動機,問他為什麽要出世。我曾有一篇舊文章在少年中國學會的是宗教問題講演,在那裏麵我曾指明印度宗教的動機,並從以論定宗教的必要。此刻可以拿來敘說,並將原來要講明宗教的未盡之意補足之。
宗教是人類文化上很普遍很重要的一樁東西。但是從近代遭許多人批評之後,各人都拿自己的意思來解釋宗教,你以為宗教是這樣,他以為宗教是那樣,以致一般人對宗教都是莫名其妙。所以我們現在對於宗教問題之解決實在是很緊要的。
我們現在要解決宗教的問題,頭一句自然要問宗教究竟是何物?知道了這層然後對於宗教的真妄利弊此後存在不存在的話方好去說,否則無從說起。差不多將“宗教是什麽”弄明白了,各種問題便算已經解決了。絕不應明確的宗教觀念未得到,便胡亂評斷什麽宗教的存廢!
我們看好多的宗教,形形色色,千奇百怪,什麽樣子都有,很不一致。但我們要尋出他一致的地方,方能漸漸曉得宗教是怎麽一回事,而有一個明白真確的“宗教”觀念。這所謂一致的地方,就是所有宗教的共同必要條件。但若非是一致的,就不算宗教的必要條件,不過是某宗教某項宗教的特殊現象罷了。斷不應把這殊象認作“宗教”觀念構成的一義。如此研究下去我們得到一個歸結是:所謂宗教的,都是以超絕於知識的事物,謀情誌方麵之安慰勖勉的。
我們就著眾人所認為宗教的去研尋,尋到如此的結果。無論怎樣高下不齊,種種的宗教,個個皆然,沒有一個例外,除非那聚訟未決的孔教,或那立意辟創,未經公認的赫克爾一元教,倭鏗精神生活等,有些不合而已。這個不合,不但不能證明我們結論之非,反倒看出我們結論之是。孔家是否宗教之所以聚訟未決,正以他不甚合我們所說的,才招致人家疑問。換句話說,如果孔家亦合乎這結論,就不致聚訟不決了。這以見我們所說是深得宗教的本真——本來麵目;而那赫克爾、倭鏗,都是要變更宗教麵目的,當然不會同我們就宗教本來麵目尋出的說法相合。他之不合於我們,正為我們之吻合於宗教也。他們的說法都是拿著自己意思去說的,我們純就客觀的事實為材料而綜合研尋的,其方法原不同。方法所以不同,因為我們隻想知道宗教的真相,而他們則想開辟宗教。凡意在知道宗教真相的,我們的說法大約無疑問的了。至於孔教何以非宗教而似宗教,何以中國獨缺乏宗教這樣東西,與赫克爾、倭鏗之徒何以立意謀宗教之辟創,俱待後麵去解說。這結論分析開來可以作為兩條——宗教的兩條件:(一)宗教必以對於人的情誌方麵之安慰勖勉,為他的事務;(二)宗教必以對於人的知識之超外背反,立他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