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個根本的說法,加以三層修訂,大體上可以說是妥帖的了。我們對於三方麵文化的觀察,以及世界未來文化的推測,亦皆出於此。這時我們再來看,雖然每一“事”中的問都有一答,而所答的不一定使我們的要求滿足。大約滿足與否可分為下列四條來看:(一)可滿足者此即對於物質世界——已成的我——之奮鬥;這時隻有知識力量來不及的時候暫不能滿足,而卻本是可以解決的問題。譬如當初的人要求上天,因為當時的知識力量不及所以不能滿足,而自發明氫氣球、飛行機之後也可以滿足,可見這種性質上可以解決的要求終究是有法子想的。
(二)滿足與否不可定者:如我意欲向前要求時為礙的在有情的“他心”,這全在我的宇宙範圍之外,能予我滿足與否是沒有把握的。例如我要求旁人不要恨我,固然有時因為我表白誠懇可以變更旁人的“他心”,而有時無論如何表白,他仍舊恨我,或者口口聲聲說不恨而心裏照舊的恨。這時我的要求能滿足與否是毫無一定,不能由我做主的,因為我隻能製服他的身體而不能製服他的“他心”;隻能聽他來定這結果。
(三)絕對不能滿足者:此即必須遵循的因果必至之勢,是完全無法可想的。譬如生活要求永遠不老死,花開要求永遠不凋謝,這是無論如何做不到的,絕對不可能的,所以這種要求當然不能滿足。
(四)此條與以上三條都不同,是無所謂滿足與否,做到與否的。這種生活是很特異的,如歌舞音樂以及種種自然的情感發揮,全是無所謂滿足與否,或做到做不到的。
人類的生活大致如此。而我們現在所研究的問題就是:文化並非別的,乃是人類生活的樣法。那麽,我們觀察這個問題,如果將生活看透,對於生活的樣法即文化,自然可以分曉了。但是在這裏還要有一句聲明:文化與文明有別。所謂文明是我們在生活中的成績品——譬如中國所製造的器皿和中國的政治製度等都是中國文明的一部分。生活中呆實的製作品算是文明,生活上抽象的樣法是文化。不過文化與文明也可以說是一個東西的兩方麵,如一種政治製度亦可說是一民族的製作品——文明,亦可以說是一民族生活的樣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