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的解釋,道德就是生命的和諧。普通一般人對道德有三種不同的誤解:(一)認為道德是拘謹的。拘謹都是遷就外邊,照顧外邊,求外邊不出亂子,不遭人非議,這很與鄉願接近。所謂道德,並不是拘謹;道德是一種力量。沒有力量不成道德。道德是生命的精彩,生命發光的地方,生命動人的地方,讓人看著很痛快、很舒服的地方,這是很明白的。我們的行動背後,都有感情與意誌的存在(或者說都有情感要求在內)。情感要求越直接,越有力量;情感要求越深細,越有味道。反過來說,雖然有要求,可是很迂緩,很間接,這樣行動就沒有力量,沒有光彩。還有,情感要求雖然是直接,可是很粗,也沒有味道。
(二)認為道德是枯燥的。普通人看道德是枯燥的,仿佛很難有趣味。這是不對的。道德本身就是有趣味的。所以說:“德者得也”;凡有道之士,都能有以自得——人生不能無趣味,沒趣味就不能活下去。人之趣味高下,即其人格之高下,人格高下,從其趣味高下之不同而來;可是,都同樣靠趣味,離趣味都不能生活。道德是最深最永的趣味,因為道德乃是生命的和諧,也就是人生的藝術。所謂生命的和諧,即人生生理心理——知、情、意——的和諧;同時亦是我的生命與社會其他的人的生命的和諧。所謂人生的藝術,就是會讓生命和諧,會做人,做得痛快漂亮。普通人在他生命的某一點上,偶爾得到和諧,值得大家佩服讚歎,不過這是從其生命之自然流露而有,並未在此講求。儒家則於此注意講求,所以與普通人不同。儒家聖人讓你會要在他的整個生活——舉凡一顰一笑一呼一吸之間,都佩服讚歎,從他的生命能受到感動變化。他的生命無時不得到最和諧,無時不精彩,也就是無時不趣味盎然。我們在這裏可以知道,一個人常對自己無辦法,與大家不調和,這大概就是生命的不和諧、道德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