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紹興十二年

燈火闌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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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終於在人們的翹首期盼中到來了,盡管隻是年節這台大戲的閉幕式,但人們的熱情卻不見輕描淡寫,倒像是重整旗鼓良宵無盡似的,因為對於他們來說,大年初一的樂趣都是大體相似的,而元宵的這個晚上卻各有各的樂趣。

那些燈彩,那些人流,那些應有盡有的玩意和小吃,那些瓦舍勾欄裏的歌舞百戲,那些鳳簫**的寶馬雕車,那些貴婦人蛾兒雪柳的頭飾和俗稱“錯到底”的時尚鳳頭鞋,那些少男少女眉眼間的曖昧和羞怯,那些被擠掉的第二天幾乎可以堆積如山的鞋子和頭巾,還有那些不知是一見鍾情還是蓄謀已久的私奔故事就不去說了,這裏單說一樣:偷,其間就有無窮的樂趣。

那都是些懷著希望和祝福在燈節中遊走的身影。兩宋時代,元宵節的到來就意味著“放偷節”的到來,在這個夜晚,偷竊是與名正言順堂而皇之聯係在一起的,那既是一種娛樂,也是一種變相的饋贈,人們可以明目張膽地偷人家的東西。除去順手牽羊地“偷青”——偷人家圍子裏的青菜時蔬——而外,偷得最多的是燈。民俗認為正月十五的燈盞可以使人生子,若夫婦同去偷了人家門前的燈盞,回家放於床下,可當月懷孕。故有民謠雲:“偷了劉家的燈,當年吃了當年生。有了女孩叫燈哥,有了男孩叫燈成。”燈盞怎麽可以吃呢?可以吃,因為那些燈盞都是用豆麵捏成或用水蘿卜雕成的,所以有的求孕女子在街上偷了燈就當場吃下去。偷燈還有講究:一般要偷劉姓和戴姓的,“劉”即“留”,“戴”即“帶”,取其諧音,意為“留住孩子”或“帶上孩子”。這兩個姓氏的人家都要特意多做些燈放在門前的。自己家的燈被人偷,這是一種吉利,所以說偷與被偷都是皆大歡喜的事。若到了當年秋冬季節真有“燈哥”或“燈成”問世,主人要備一份禮物——其中包括一隻銅質或錫質的新燈盞——去被偷的人家“還燈”,並且讓孩子認那家為幹親。這是元宵燈節的歡樂向人際關係的延伸,也是沉澱在元宵記憶中的一些溫馨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