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有些弄出很大聲響的事情,其始作俑者常常是一些小人物,或者甚至連“物”都談不上——隻是一些小人。例如紹興十二年後,南宋政壇和文壇上那些鋪天蓋地的馬屁詩文,就與一個叫黃達如的小人有關。
黃達如,字公達,名和字中都有一個“達”,當然是寄托了仕途顯達的人生夢想。但他偏偏在仕途上遇上了麻煩,因貪贓枉法,他在南雄州知州任滿時遭到按劾,接下來很有可能要治罪,至少也是官做到頭了,卷起鋪蓋回家。這時候,有一個“朝士”替他出了個主意,說你隻要能做一件事,不僅可以平安無事,而且還能得到很好的安排,“但恐公尚有所惜,不肯為耳”。
“有所惜”?是不是要花一筆錢呢?黃達如願聞其詳。對方說,隻要你上一道折子,告發某某某等幾個人“不主和議,宜罪之”。
原來如此。
不堂堂正正地做人,做一條咬人的狗,落井下石打小報告,做這樣的事肯定不好。所謂“有所惜”,就是尚能顧及士大夫的廉恥,不肯放棄做人的底線。但這位“朝士”顯然高看了黃達如,為了加官晉爵,黃達如還會“有所惜”嗎?別說叫他咬人,叫他吃屎他也肯。這大概就叫難能可貴吧——把別人的“難能”之事做到了,你就“可貴”。
黃達如二話沒說,當即上了一道奏章,但他不僅僅滿足於做一條咬人的狗,他還要表現出自己的“文化情懷”,因此在奏章中,他除去主張把反對和議的人一網打盡,對力主和議者重加旌賞外,還隆重建議:
太後回鑾,梓官還闕,茲為盛事,望宣副史館,仍令詞臣作為歌詩,薦之郊廟。
看來官家對這封奏章相當欣賞,第三天,黃達如即被任命為監察禦史,不僅所犯的那些錯誤一筆勾銷,還進入了要害部門。用一個貪贓枉法的人去搞紀檢監察工作,這是官家的一大發明。而黃達如本人也完成了一次飛躍——這個還沒有成名的人一上來就身敗名裂,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