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十二年七月初二,羅汝楫的奏章上來了,略雲:
左奉議郎、簽書威武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胡銓文過飾非,益唱狂妄之說,橫議紛紛,流布遐邇。若不懲艾,殆有甚焉者矣。伏望陛下重行竄逐,以伸邦憲。
胡銓的那些頭銜我們且不去理他,宋代的官製很複雜,頭銜中有的是薪級,有的是差遣,有的是職稱,有的是榮譽,其實他就是福州威武軍判官廳的一個小辦事員。這樣的奏章你說他一劍封喉也好,說他狗屁胡話也好,反正通篇都是劈頭蓋腦的謾罵和滿天飛舞的棍子與帽子,就如同八百多年後泛濫在這塊土地上的大字報一樣。所謂的“文過飾非”,究竟“過”在哪裏、“非”在何方?而“狂妄之說”又都“說”了哪些內容?你可以擺事實講道理嘛,沒有。此等謾罵還不如賈府裏的焦大,焦大至少還是罵得有根有據的:“爬灰的爬灰,偷小叔子的偷小叔子。”一一皆有所指。其實,奏章中真正的關鍵詞是“益唱”,這個“益”是越發、更加的意思。既然是越發和更加,那就存在著一個參照係——原先的某樁事和某種程度。很顯然,這是要新賬老賬一起算了。
那就先說說原先的舊賬。
宋史上的胡銓(字邦衡)是一個金剛怒目、以決死姿態爭取表達自由的壯士。他的上疏發生在紹興八年十一月,也就是第一次紹興和議期間。在此之前,朝廷上下反對和議的奏章也有不少,但立論多以“金人多詐,和不可信”為基礎。也就是說,他們都是以一種屏息而仰視的姿態向官家進言,選擇了一種比較溫和而保險的切入角度和語調。胡銓的上疏之所以石破天驚、成為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除去他主張斬秦檜等人以謝天下而外,其批判的鋒芒還直逼官家本人,語調亦咄咄逼人,毫不忸怩。且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