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喜歡我。
從初中開始,明目張膽地追我,追到我大二的時候。
太容易得到的就不顯得珍貴或者稀有了,從他身上我看不到愛情的魅力,他的執著變成糾纏,雞肋一樣,不想要,但是,真的徹底舍棄那份對我狂熱的愛,又覺得有些可惜。
我們像玩遊戲一樣,進進退退。有時候明確拒絕,有時候又含含糊糊。
那年,他退學了,去了外地打工。
我在宿舍接到他臨走之前的電話,他說得意氣風發:“我去為我們的幸福生活努力幹,我一定要等你,也一定會讓你過上幸福的生活。”
我依然冷酷:“你該幹嗎幹嗎去,我們是不可能的。”
去年12月,他又打來電話:“你會接受我嗎?我會等你的。”
他的執著幾乎都打動了室友,她們都說:“你真傻,找一個你愛的人不如找一個愛你的人呢,女人天生是用來寵的。”
我總是不以為然,總是把那句老話甩給他,那句話甩了太多次,仿佛都對他甩成了口頭禪了:“我們不可能。”
這一次,他不像從前那樣很快接上我的話,而是沉默,他收線時,有些失落。
過年回家,得知一個消息,他結婚了。新娘是他老家的一個女孩子。
現在,輪到我失落了。
失去以後,才知道我有多想念他。
我一次一次地打電話,聯係他,但,大多時候,他都不會再像從前那樣跟我說話。有時候,他甚至說現在的生活很平靜,他不想破壞掉這樣的生活。
但我卻總是不甘心,控製不了聯係他的欲望,我的聯係快變成了糾纏。
MINA:
這不是愛情呐!
這隻是你衣櫥裏一件不喜歡穿的衣服,寧可閑置著,也不要轉手送人——萬一送了其他女友,她穿在身上又很好看——這種事情,想想就很討厭。
男生被你閑置了太久,他決定去別的女生心裏做主角。你驚慌了:原來男生有腳,男生會跑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