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EX和ET是同個物種
身邊好友一對一對都是分了再找,找了再分,唯有我和璟一直堅持了三年,就在朋友們認定我們一定能夠走到婚姻的紅地毯時,我卻越來越不懂璟了,很多時候不知道他在想什麽,偶爾一起出去玩,總覺得他心不在焉,但一旦接到他那些狐朋狗友的電話,便如遇大赦一般興致高漲地去了。我終於忍無可忍,他卻說我無理取鬧,他在我眼中不再完美亦如我在他眼中不再潔白。我們開始彼此猜忌,彼此傷害,直到我們真的覺得累了,他說出分手的那一刻,三年的戀愛還是讓人留戀,讓人傷感,於是說好:分手以後,還做好朋友。
為了這個承諾,我一直在努力,每次見到他或者每次跟他聯係,我都故作開心,故作輕鬆。我想這是做朋友的基本要求吧,戀人有義務承擔你的痛苦,而朋友沒有。但是,我的努力卻沒有換得我想象中的友誼,相反,他一直在誤會我,或者故意誤會我,說些諸如“我看錯你了,原來以為你是一個重情的人,現在才知道你從來都沒有對這份感情認真過”“你不要以為你是情場高手就能玩弄我”之類的中傷我讓我難以接受的話。
那天當他又這麽譏諷我的時候,我跟他徹底鬧翻,把三年裏他送給我的所有禮物都還給了他,忽然間覺得三年的感情竟是如此脆弱,脆弱到連友誼都留不住。
後來,他不再搭理我,哪怕是看一眼,我們成了再熟悉不過的陌路人。為什麽,這麽多年的感情,現在卻是如此冷漠?為什麽,一定要形同陌路?是我錯了,還是他錯了?還是本來就是一場錯誤的緣分?
MINA:
如果這一生連個EX(前任)都沒有,那麽,真的白活了。
我從來不認為和初戀結婚生子白頭是令人向往的事情——我們都是在愛情中學習愛,在失敗中總結經驗,慢慢清晰什麽人適合我,而我又適合什麽人——別企圖反駁我,除非你連騎自行車都是一摸到車就騎得穩,而且從來不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