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參政知事範仲淹
範仲淹以天下為己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無論是在朝中春風得意時,還是遭貶黜失意時,他都不因自己的處境而改變自己的誌向。“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是進亦憂,退亦憂”。他時刻都想著為國家社稷盡忠,為天下蒼生盡力。
【範仲淹小傳】
範仲淹(公元989-1052年),字希文,為唐朝宰相範履冰之後,祖籍陝西邠州(今陝西彬縣),後遷江南定居,成了蘇州吳縣人。父親範墉,博學多才,但官運並不亨通,隻做了宋武寧軍節度掌書記便去世了,此時,範仲淹才兩歲。母親謝氏貧苦無依,隻好帶著兩歲的範仲淹遠嫁給山東淄州長山縣的朱文瀚,範仲淹因此改名朱說。
範仲淹長大以後,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便辭別母親,獨自前往應天府(今河南商丘),進入思慕已久的應天府書院,拜在名儒戚同文門下。戚同文無意仕進,不積私財,不營居室,終身教授,常常告誡學生“人當以行義為貴”。戚同文言傳身教,對後來範仲淹節儉奉公、居職清廉的政風有很大影響。
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經過八栽寒窗苦讀的範仲淹赴京趕考,終獲金榜題名,進士及第。不久,範仲淹出任廣德軍(今安徽廣德)司理參軍,專管獄訟。廣德是個地僻人窮的山區,官吏多橫行不法,民間訟獄甚多。範仲淹到任後,立即將那些陳年積案一一加以清理,審查複核。
但廣德太守剛愎自用,致使冤聲遍地。範仲淹不畏權勢,根據事實,援引法律,經常與太守爭論,對太守徇情委屈之案。
必定要加以昭雪糾正。
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範仲淹調任亳州節度推官。
亳州通判楊日為官清正,關心人民疾苦,多興利除弊,深得百姓愛戴。範仲淹對楊日嚴十分敬重,兩人成為至交。在亳州,範仲淹正式恢複範姓,並把母親接到身邊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