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人才能利己。一個智慧的商人總是在不斷的調整經營策略,不能總把自己的利益擺在別人之上,在商變中要學會利人法則。
從1984年起,李嘉誠進行過三次私有化。私有化是指改變原有上市公司的公眾性質,使之成為私有公司。按證券條例,公司上市必須撥出25%以上的股份掛牌向公眾發售,即使是家族性的上市公司,本質上也是公眾公司。公司上市,收購公司以及供股集資,都是“進取”。將公司私有化,取消其掛牌的上市地位,即“淡出”。“淡出”也是收購,即大股東向小股東收購該公司股票,使其成為大股東的全資公司。
取消掛牌後的私有公司,不再具有以小搏大、以少控多的優勢。但私有化的公司,將恢複不受眾股東和證監會製約監督的優勢。此外,李嘉誠所控的長實係集團夠龐大了,僅以長實、和黃、港燈三間巨型公司的規模,足以獲準浩大的集資計劃。李嘉誠正是基於此,先後決定把國際城市、青洲英泥、嘉宏國際私有化。
1985年10月,李嘉誠宣布將國際城市有限公司私有化,出價1.1港元,較市價高出一成,亦較該公司上市時發售價高出0.1港元。小股東大喜過望,紛紛接受收購。對此,李嘉誠解釋道:“我們不是沒想過,但趁淡市以太低的價錢收購,對小股東來說‘唔抵數’(不值得、不公平)。”李嘉誠在股市中的形象一向極佳,原因是他時刻不忘照顧小股東的利益。由於得到股民擁戴,李嘉誠在股市中時常可以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縱橫股海,如魚得水。
李嘉誠第二次私有化,是收購青洲英泥。
1988年10月,長江實業宣布將青洲英泥私有化。長實控有其44.6%股權,以20港元一股的價格進行全麵收購,收購價比市價17;7港元溢價13%,共涉資金11.23億港元。到12月30日收購截止期,長實已購得九成半股權,從而可以強製收購,完成私有化。全資控有後的青洲英泥自然成為該係全資附屬上市公司,現在申請摘牌,就變成長實旗下的私有公司了。李嘉誠對旗下公司私有化後,避免了業務重疊(如嘉宏與長實、和黃就存在這個問題),使機構更為精簡。私有化之後,李嘉誠不再使長實係所有公司的經營和實績都暴露在公眾麵前。在許多商業活動中,李嘉誠擁有更多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