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大意】孔子說:“用政令來訓導,用刑法來整治,老百姓知道避免犯罪,但並沒有自覺的廉恥之心。用道德來引導,用禮教來整治,老百姓就會有自覺的廉恥之心,並且心悅誠服。”
孔子與衛文子有一段對話,對這裏的論述作了發揮。
孔子說:“用禮教來統治老百姓,就好比用韁繩來駕馭馬,駕馬者隻需要握住韁繩,馬就知道按駕馬者的意思行走奔跑。用刑法來統治老百姓,就好比不用韁繩而用鞭子來驅趕馬,那是很容易失去控製,甚至把駕馬者厄下來的。”
衛文子問道:“既然如此,不如左手握住韁繩,右手用鞭子來驅趕,馬不是跑得更快嗎,不然的話,隻用韁繩,那馬怎麽會怕你呢?”
孔子還是堅持說,隻要善於使用韁繩,駕馭的技術到家,就沒有必要用鞭子來驅趕。
這裏的對話是非常有意思的。實際上說的是儒家政治與法家政治的區別:儒家政治主張德治,以道德和禮教約束民眾;法家政治主張法治,以政令、刑法驅遣民眾。德治側重於心,法治側重於身。而衛文子的看法,則是德治、法治兼用,儒、法並行。如果我們從實際出發,考察曆史和現實,顯然還是衛文子的主張比較行得通一些。
隻是孔子針對當時法家的“法治”路線,提出了“為政以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禮治”路線,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
孔子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行政命令、刑法這些強製性的手段隻能起一時的震懾作用,老百姓不會心服。如果用“德治”、“禮治”的辦法,老百姓就會“有恥且格”,服從統治了。孔子特別指出“《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因為《詩經》語言溫柔敦厚,哀而不傷,樂而不**,所以孔子十分重視“詩教”,出於政治的需要,《詩經》往往被斷章取義,比附上許多道德觀念。“思無邪”就是要“思想不邪惡”,不違背周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