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在位期間,連年征戰,需要龐大的開支,為此,康熙采取了一係列的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
公元1669年,康熙就下令廢止代表農奴製生產方式的圄地,但受到鼇拜等人的阻止,成效甚微。康熙又於公元1685年第二次下令禁止圈地,使大批土地回到農民手中。同時,康熙采取了獎勵墾荒的措施,而且還規定新開土地不準圈占,還發布命令,承認部分中小地主和農民對明代廢藩土地的所有權,即改為“更名田”,自己開墾的土地歸自己所有。康熙還十分注意邊遠地區的開墾,鼓勵人民前往雲南、四川、貴州等地開荒。在康熙獎勵墾荒政策的推動下,在他統治期間,全國耕地由527萬頃增加到851萬頃。與此同時,康熙又下令減輕賦稅,對賦稅製度進行重大改革,規定全國賦稅以康熙五十年為準,以後所增人口不再多征,稱為“盛世滋丁,永不加賦”。康熙末年,在四川、廣東等省又實行“攤丁入畝”“丁隨地起”的辦法,後來推廣到全國。
康熙還完整地繼承了順治時期的“一條鞭法”。什麽是“一條鞭法”呢?
明代嘉靖時於地方試行新法,以各州縣田賦、各項雜款、均徭、力差、銀差、裏甲等編合為一,通計一省稅賦,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糧外,一律改收銀兩,計畝折納,總為一條,稱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明代官員桂萼所創。桂萼積極主張均平賦役和清丈土地。久任地方熟知下情的桂萼悉心研究基層政權下的賦役之法,看到了業已推行的均徭法和十段冊法的局限性。均徭法中的戶等劃分標準很不一致,戶等一樣,而實際丁產可能相去甚遠;戶等一樣就要承擔同等的差役。
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征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時通行全國,攤丁入畝後,地丁合一,丁銀和田賦統一以田畝為征稅對象,簡化了稅收和稽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