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拉罕·林肯說:“隻要心裏想快樂,絕大部分人都能如願以償。”
除了聖人之外,沒有一個人能隨時感到100%的快樂。正如G·肖伯納所諷刺的那樣,如果我們覺得不幸,可能會永遠不幸。但是,我們可以憑借動腦筋和下決心來利用大部分時間想一些愉快的事,應付日常生活中使我們不痛快的瑣碎小事和環境,從而使我們得到快樂。我們對小事的煩惱、挫折、牢騷、不滿、懊悔、不安的反應,在很大程度上純粹出於習慣。我們做這種反應已經“練習”了很長時間,也就成了一種習慣性反應。這種習慣性的不快樂反應大多起因於我們自以為有損於自尊心的某些事情。一個司機無緣無故地向他人按喇叭,我們談話時有人肆意插嘴,我們以為某人該來幫忙他卻沒有來,等等。甚至一些非個人的事情也可能被認為是傷害我們的自尊心而引起我們的反應:我們要乘的公共汽車不得已而來遲了,我們要打高爾夫球時偏偏下雨了,我們急著上飛機時交通忽然阻塞了,等等。我們的反應是憤怒、沮喪、自憐,換句話說:不高興!
不要讓事情把你搞得團團轉。治這種病最好的藥方就是使用造成不快樂的武器———自尊心。不知你是否參加過一個電視節目,看到過節目主持人操縱觀眾的情況?主持人拿出“鼓掌”的標記,大家就都鼓掌;主持人又出示“笑”的標記,所有的人又都笑起來。他們的反應像綿羊一樣,告訴他們如何反應,他們就奴隸般順從地做出反應。你現在也是這種反應。你讓外在事物和其他人來支配你的感覺和反應。你也像馴服的奴隸一樣,等某件事或某種環境向你發出信號———“生氣”———“不痛快”,或者“現在該不高興了”———你就迅速地服從命令。養成快樂的習慣,你就變成一個主人而不再是奴隸。正如R·L·史蒂文森所說過的:“快樂的習慣使一個人不受———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外在條件的支配。”你的意見可能使事情更不樂觀,甚至在遇到悲慘的條件和極其不利的環境時,我們一般也能做到比較快樂,即使不能做到完全的快樂———隻要我們不在不幸之中再加上我們自憐、懊悔的情緒和於事無補的想法。人是一個追求目標的生物,所以,隻要他朝著某個積極的目標努力,他一定能自然正常地發揮作用。快樂就是自然正常地發揮作用的征兆。人隻要發揮一個目標追求者的作用,無論環境如何,他也會感到十分快樂。托馬斯·A·愛迪生有一間價值幾百萬美元的實驗室沒買保險而被火白白燒掉了。後來有人問他:“你該怎麽辦呢?”愛迪生回答:“我們明天就開始重建。”他保持著進取的態度,可以斷言:他絕不會因為自己的損失而感到不幸。心理學家H·L·霍林沃茲說過:快樂需要有困難來襯托,同時需要有以克服困難的行動來麵對困難的心理準備。威廉·詹姆斯說:“我們所謂的災難很大程度上完全歸結於人們對現象采取的態度,受害者的內在態度隻要從恐懼轉為奮鬥,壞事就往往會變成令人鼓舞的好事。在我們嚐試過避免災難而未成功時,如果我們同意麵對災難,樂觀地忍受它,它的毒刺也往往會脫落,變成一株美麗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