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目的之一便是尋求快樂,而且這種快樂並不在未來而是現在。許多人不快樂,因為他們總是企圖按照一個難以實現的計劃而生活。他們現在不是在享受,而是在等待將來發生的事情。他們以為等到自己找到好工作之後,買下房子以後,孩子大學畢業以後,完成某個任務或者取得某種勝利以後,就會快樂起來。這種人一概都以失望而告終。快樂是一種心理習慣,一種心理態度,如果不在現在加以了解和實踐,將來也永遠體會不到。如果你想要快樂,你就快樂吧,不要“有條件”地快樂。很多人的嘴邊總有太多的“如果……”,他們隻能駕駛一輛開不動的“如果”之車。
“快樂純粹是內在的,它不是由於客體,而是由於觀念、思想和態度而產生的。不論環境怎樣,個人的活動能夠發展和指導這些觀念、思想和態度。”M·N·加貝爾如此說。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快樂”這個話題,當然我們不是從哲學的角度而是從醫學的角度來進行。約翰·A·辛德勒博士給快樂下過一個定義:“我們的思想處於愉悅時刻的一種心理狀態。”從醫學的角度和倫理學的角度來講,這個定義是恰如其分的。下麵我們來談論這個問題。
快樂本來就出自人的心靈和身體組織。我們快樂的時候,可以想得更好,幹得更好,感覺得更好,身體也更健康,甚至肉體感覺都變得更靈敏。俄國心理學家K·柯克契耶夫對人在快樂與不快的思維中的狀況進行過實驗。人在快樂的思維中,視覺、味覺、嗅覺和聽覺都更靈敏,觸覺也更細微。威廉·貝特斯證明:人進入快樂的思維或者看到愉快的景象,視力立即得到改進。瑪格麗特·柯貝特發現:人在快樂的思維中記憶大大增強,心情也很輕鬆。精神醫學證明:在快樂的時候,我們的胃、肝、心髒和所有的內髒會發揮更有效的作用。幾千年前,賢明的老所羅門王有一句格言:“快樂的心有如一劑良藥,破碎的心卻吸幹骨髓。”猶太教和基督徒都把歡樂、喜悅、感恩、開朗列為通向正義和美好生活的途徑,這也是很值得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