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警匪片時,不知道你有沒有留意過這樣一個情節:警察在審問嫌疑犯時,通常都會坐在暗處,而嫌疑犯坐在亮晃晃的燈光下麵。為什麽要這樣設置呢?
從視覺上來講,人對光源的不調和比較不容易接受,所以明暗度的突然變化,會引起為了適應這種變化的順應現象。在順應尚未完成之前,心理上會不可避免地產生動搖。警察讓嫌疑犯身處明亮的燈光之下,而警察處在暗處,就是為了讓嫌疑犯心理產生不安定的感覺,從而更容易供出真相。
這就是環境對人心理的影響,我們在拒絕他人的請求時,也不妨利用這種環境營造的技巧,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某商人因為事業上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故而去拜訪一位銀行家,希望能夠獲得貸款,但最終沒能如願。其實,他跟那位銀行家關係很不錯,曾經一起喝過酒。以前,他們在一起會麵談事時,都是坐在比較矮的椅子上,椅子的高度是一樣的。可是這一回,不知道是怎麽回事,他發現自己跟銀行家失去了平等對話的地位。
這次會麵,從一開始進行得就不太順利。商人先是被帶進會客室,銀行家許久都沒有露麵,這讓他很是焦慮。過了半天,銀行家才出現。剛一進門,銀行家就說:“哎呀,讓你久等了。”雖然招呼打得挺熱情,但銀行家的臉上並未掛著愉快的笑容。接著,銀行家就坐在了一個比較高的沙發上,並按下了背後台燈的開關。
這時,商人發現,原本寬敞的會客廳,由於光線明暗的變化,忽然顯得很狹小,且非常的壓抑。整個房間照明比較暗,商人麵對著台燈的光,覺得燈光很刺眼,他不知道是不是銀行家故意這麽安排的,反正覺得很不好開口說話。他看不清楚銀行家的臉,覺得自己就像是被審訊的“嫌疑犯”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