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人們交往性質的不同,個體空間的限定範圍也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關係越密切,個體空間的範圍劃得越小。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根據人們交往關係的不同程度,把個體空間劃為四種距離。
一是親密距離。這種距離是人際交往中最小的間距。處於0~15厘米之間,彼此可以肌膚相觸,耳鬢廝磨,屬於親密接觸的關係。這是為了做出愛撫、親吻、擁抱、保護等動作所必需的距離。常發生在愛情、親友關係之間。如果用不自然的方式或強行進入他人的親密距離,可被認為對他人的侵犯。處於15~45厘米,這是身體不相接觸,但可以用手相互觸摸到的距離,如挽臂執手、促膝傾談等,多半用於兄弟姐妹、親密朋友之間,是個人身體可以支配的勢力圈。而勢力圈以眼前為最大,也就是一個人對前方始終保持強烈的勢力圈意識,而對自身的兩側和背後關心次之。據這一原理,飛機上、長途汽車上和影劇院都采取長排向前的坐位,盡量避免對麵的坐位,使每個人都擁有一個平均的前方勢力圈。
二是個人距離。這種距離較少直接身體接觸。處於45~75厘米之間,適合在較為熟悉的人們之間,可以親切地握手、交談;或者向他人挑釁也在這個距離中進行。處於75~120厘米之間,這是雙方手腕伸直,可以互觸手指的距離,也是個人身體可以支配的勢力圈。
三是社交距離。這種距離已經超出親密或熟悉的人際關係。處於120~210厘米之間,一般是工作場合和公共場所。在現代文明社會,一切複雜的事物幾乎都在這個距離裏進行。如機關裏的領導幹部對秘書或下屬布置任務,接待因公來訪的客人,或進行比較深入的個人洽談時大多采用這個距離。處於210~360厘米之間,表現為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是會晤、談判或公事上所采用的距離,首長接見外賓或內賓、大公司的總經理與下屬談話等,由於身份的關係需要與部下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