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是人,誰都不怕誰,用威脅語想達到目的,還不如用武力去達到目的。
我們在說服他人時,為了讓對方留下強烈的印象,往往會誇大其辭。譬如,父母碰到自己的孩子不聽話時,常會以“再不乖,就把你賣掉”,來威脅孩子,這種威脅在說服術的立場來說,是否有效呢?
美國心理學家加尼斯和費修巴克曾作過如下的實驗:他們將一群高中生分為A、B、C三組,分別講述保護牙齒的方法。他們首先讓A組觀看足以引起強烈恐懼感的牙齒生態圖;再讓B組觀看會引起中程度恐懼感的圖片;最後讓C組看幾乎不會引起恐懼感的圖片。然後,再調查將演講時所說明的牙齒保護法,付諸實行的比率,以及一星期後,受到反宣傳影響的程度。結果,觀看幾乎不會引起恐懼感的圖片的C組,比接受強烈恐懼感威脅的A組,較認真地實行牙齒保護法,並且被反宣傳所迷惑的程度也較低。由這種結果可以看出,增強對方恐懼感的威脅說服法,雖然一時會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這種方法不僅效果小,印象的持續時間也很短暫。
有一次,某駕駛訓練班讓學員觀看車禍現場的影片,旨在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可是,學員們受到了如此強烈的刺激後,反而產生保存自我意欲的行為,心理失去平衡,而陷於強烈的不安狀態。由此可知,當對方已有不安感時,威脅方式的說服法,隻會增強對方的心理防禦,根本無濟於事。
譬如,孩子張著嘴大哭,不願到醫院去看病,這時,媽媽如果恐嚇他:“你再哭,醫生就要用很粗的針紮你的屁股了。”用這類的話來威脅孩子,隻會增加其不安感,而以更強硬的態度來拒絕。因此,在這種情形下,媽媽應該慈愛地告訴孩子:“你可以帶一本圖畫書去,跟媽媽一起看。”這樣來遊說他,雖然孩子實際上還是拒絕了,但是,由於媽媽的暗示,到醫院的有利一麵就會被強調出來,因此,孩子仍是會乖乖地到醫院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