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場上無父子,何況熟人。如果不想得爛賬,就慎重考慮與熟人做生意。
這裏說跟熟人絕對不做生意,可能有人會納悶:都說“熟人多了好辦事”,你怎麽會害怕熟人呢?
俗話說,生意場上無父子。但現實中人們很難做到這點。畢竟,中國人的血管裏流淌著東方人的親情之血,在“義”與“利”的衝突中,往往是理智的“利”讓位給感情的“義”。但在實際的商戰中,以“義”代“利”不僅違背追求最大利潤這一商界最高原則,也常常帶來事與願違的隱患。
一次,C的一個熟人跑來訂一批辦公用品。聲言他的公司剛成立,貸款沒下來,但新開張時費用超支,故先把貨拉走,等開張後立即把貨款送來。完了,還補上一句:“信不信得過這我朋友?”話到這份上,C若不答應顯然不合適了。但還是讓他打了欠條,寫明還款日期。
後來,他的公司早開張了,自行車變成了摩托車又變成了長安麵包車。他也沒有上門,更別說還款之事了。其間C也打電話或直接上門找過他。一提欠款,他不是推說貸款沒下來,就是大訴苦經。煞有介事的悲痛狀,仿佛他剛從舊社會過來,你不拍屁股走人,再說下去,他就難免追到你家討口飯吃似的。盡管有充分的理由,C還不想拉他去對薄公堂。因為是“朋友”,不管你在法律上是否取勝,都會讓人覺得你“有些不近情理”。
再說一件可笑又可氣的事。一個熟人帶了他的一個熟人來買一台保險櫃,因為同介紹人關係挺好,C親自選了一台並讓出納按批發價給開了發票。那“二道熟人”當時也沒說什麽,隻說第二天把支票送來。當時天近黃昏,C便邀請兩位到附近的飯店吃了晚飯。其實那頓飯已經超出賣櫃子的利潤。事過一星期,對方沒把支票交來。出納員便按名片地址找去。結果回來攤著雙手說,見到了那位保安器材部的老板,他倒沒說什麽,隻是他手底下的夥計抱怨買貴了。C擔心引起誤會,當即趕了去,對那位仁兄坦誠相告:“我不可能靠這筆業務發財,也就沒有必要把給你的價高出別的顧客,從而使自己堵上兩扇門(還有一位介紹人)”。對方笑笑,竟提出一個大出C意料的建議:“你幹脆在我這裏也買點東西吧!”順著他的視線,我看見他店裏盡是警棍、手銬、警服、警帽,便遺憾地的拒絕了。他有些失望,隨即說:“這樣吧,等兩天手頭鬆點就給你送去,就兩天,行不行?”——後來這筆貨款便又成了一筆“爛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