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節對於經濟活動的重要性無須贅述,但市場絕不是萬能的,也有“市場失靈”的情況出現。對於這類問題,曼昆的第七條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當市場調節無法有效配置資源時,政府有時可以改善市場結果。
2005年3月初,政府把“調控房價”列為政府工作的重點內容,隨後央行正式取消房貸優惠利率政策,在漫長的五個月裏,調控房產市場的政策頻頻出現。政府之所以要幹預房地產經濟行業,是因為一路高歌的房產市場背後,已經隱藏了嚴重的市場經濟問題。
國際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房價高過當地居民戶收入的6倍的地區,就被經濟學家視為房產“泡沫區”,令人驚歎的是,當時中國的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了10~20倍,中國的購房者收入與高房價比例相差懸殊,很多人已經無力購買住房了。
對此情形,單純憑借市場本身的調控已經無法起到實質性作用,於是政府開始進行宏觀調控,國務院辦公廳下達多種文件來調控房價,如:嚴禁炒地、遏製投機炒作行為、完善租房製度等。國家的一係列調控政策,最終取得了明顯效果,給房地產界以強有力的打擊,穩定了房地產供求的基本平衡。
從經濟學角度講,宏觀調控就是宏觀經濟政策,即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調節與控製,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製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市場雖然是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方法,但它始終不能脫離政府的保護。有了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保障,市場才可以有效運行。
當然了,政府有時可以改善市場結果,但並不意味著它總是能如此。那麽,什麽時候可以調控,什麽時候不能調控呢?這就需要利用宏觀調控的經濟學原理來判斷,什麽時候一項政府政策可以促進經濟的良性循環,形成有效公正的經濟體係,什麽時候無法實現既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