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服裝店裏,張女士看上了一款黑色外套,無論版型還是麵料都很好。張女士和店家商議了半天,最後店家給她打了八折,以500元的價格成交。就在張女士離開後,有一個年輕女孩來到了這家店,也看上了這款大衣,隻是她相中的是米色。同樣是和店家周旋了片刻,最後店家給女孩的價格是450元,比張女士買的價格便宜了50元。
服裝店的老板為什麽要這樣做呢?同樣的一款大衣,為什麽賣給不同的人,是不同的價格呢?實際上,這就是經濟學中的“價格歧視”,即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收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在接收者之間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收費標準。之所以這樣做,原因很簡單,商家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
每一個商家都希望能夠以盡可能高的價格出售商品,可現實的問題是,高價格的產品不一定適合所有的顧客,如果嚴格按照一個價出售,就會造成積壓。為了讓商品既能夠賣出去,又能收獲最大的利潤,那就要按照消費者各自可以接受的水平來定價。商家很清楚,消費者的需求是有彈性的,這個彈性就是指消費者對商品價格的敏感程度,彈性越高,消費者對價格越敏感。所以,對於需求彈性高的消費者,他們收取低價,以防客戶流失;對於需求彈性低的消費者,他們收取高價,因為他們對價格不太敏感,需求相對穩定。
不過,價格歧視不是可以隨便用的,因為消費者的需求彈性存在明顯差別,差別定價的商品也是難以轉讓的。如果消費者以低價買入商品,再以高價賣出,商家的這一定價策略就會暴露。然而,商家很難測定消費者的預期價格,也無法保證消費者之間的轉賣行為,更難以對市場進行細分,這些問題的存在,都導致價格歧視的使用遭到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