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某戶人家,有一個漂亮的女兒,東村和西村的兩家男子都來求婚。
東村的男子相貌醜陋,可家境殷實;西村的男子長相俊美,可家境貧寒。父母很猶豫,不知道怎麽選合適,就詢問女兒的意見,並允許她自己拿主意。擔心女兒害羞,母親就出了一個主意:“左手代表東,右手代表西,不便明說的話,伸手示意就行了。”
聽完之後,女兒把兩隻手都伸出了出來。父母麵麵相覷,不知女兒是何意?女兒解釋說:“東村的家境好,我想在東村吃飯;西村的長相俊,我想在西村住。”這一番話,讓父母聽得目瞪口呆,不知如何是好!
人的欲望是無限的,但用來滿足欲望的資源卻是有限的,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必須要有所舍棄。這就是曼昆的經濟學原理之二說的“機會成本”,也稱為選擇成本,即:做一個選擇後所喪失的不做該選擇而可能獲得的最大利益。
當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時,選擇吃魚,就不能吃熊掌,熊掌就是選擇吃魚的機會成本;選擇東村的樣貌醜陋的富家子弟,就不能再選西村貧寒的俊美男子,後者就是選擇東村男子的機會成本。任何一種選擇行為都有機會成本,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有得必有失”。
生活中處處充斥著機會成本的問題,如果我們想要得到更多的利益,就必須將價值較小的一方作為選擇的機會成本。我們可以看看微軟公司前任總裁比爾·蓋茨在麵臨選擇時,是如何計算機會成本的,以此作為參考和借鑒。
1973年,比爾·蓋茨進入哈佛大學法律係學習,但他對法律毫無興趣,而是更喜歡計算機。19歲那年,他有了創辦軟件公司的想法,是要繼續在哈佛讀書獲取學士學位,還是輟學去創業呢?比爾·蓋茨陷入了糾結中。他熱愛學習,渴望拿到哈佛大學的畢業證書,但計算機領域的研究也是他割舍不掉的……經過一番思考後,他選擇了放棄學業,開辦軟件公司。時間證明,比爾·蓋茨的選擇是對的,1999年微軟公司讓他榮登了《福布斯》雜誌評選的世界億萬富翁的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