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水土,不足以養活一方人時,山西人就隻能走出去。但走出去不一定就能闖出一翻事業來,晉商的發跡除了有天時,地理等客觀因素外,最主要的還在於他們那種艱苦奮鬥的創業精神和脫穎而出和經營意識。
1.“被迫”走西口
山西地處黃土高原,地勢南北狹長,東西較窄,西臨黃河左岸,東靠太行山西側,屬盆地地區,盆地內部海拔的高低,由北向南遞減,呈階梯狀,從最北的大同盆地海拔1000米以上,下降到晉南盆地的海拔400米左右。全省地形麵積,山地占73.8%,黃土丘陵地占11.7%,盆地平原占14.5%。陸地地表水源十分貧乏,屬幹旱缺雨地區,因而有地瘠民貧、十年九旱之說。在這樣的自然環境下,自唐宋以來,隨著人口的增加,山西成為一個少地缺糧的省份。唐武德七年(624年)山西實行均田,規定:“凡天下丁男十八以上者給田一頃,篤疾廢疾給田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若為戶者加三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說明人多地少。
由於人多地少,再加上權貴和地主階級的剝削,以致山西民眾無田可耕,就連當時的皇帝也發出感歎。金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三月,當時的皇帝就歎道:“聞山西田多為權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頃者,以致小民無田可耕,徙居陰山之惡地,何以自存?!”這一情況曆時300餘年。
到了明朝,據當時的官方統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平均每人占有田地14.05畝,而山西平均每人隻占有田地10.28畝,少於其緊鄰陝西(13.61畝)、山東(13.78畝)、北直隸(30.23畝)、河南(75.81畝)各行省。到了萬曆六年(1578年),山西人均田地又減為6.92畝。人多為患,所產糧又不夠食用,生計艱難。為緩解這一矛盾,明洪武到永樂年間,多次從山西太原、平陽、潞安府和汾州、沁州、遼州向南直隸的鳳陽、滁州府和河南、山東、北直隸及北京城移民。從平陽等南部地區移民,洪洞縣大槐樹是個集散地,故流移外省的山西人說起他們的原籍時,都說:“若問吾家是哪裏,山西洪洞大槐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