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為讀了七年法學,兼之畢業後一直從事法律工作,故常有人向我谘詢一些法律問題,涉及領域從簡單的民事糾紛到行政、刑事犯罪,不一而足。
幾乎每次,我都先從法律專業角度做解答,然後再從社會層麵做點延伸,倘若關係熟絡的朋友,最後還要畫蛇添足(抑或是“畫龍點睛”),出一兩個“非法”的點子——後者,在很多時候對於解決問題更有實際意義。
有很多次,谘詢者聽完我的答疑,不無羨慕地說:“學法律真好。你看,我就不知道該怎麽辦。”
他們的話讓我哭笑不得。
笑,是因為我也覺得學法律真好,因為它不隻讓我有飯吃,還讓我吃得很開心;哭,是因為他們對於法律的認識是那樣的樸素、純粹和明淨,好像法律無所不能,擁有法律這把利劍,公平和正義便永遠與他們同在,所受到的冤屈肯定就能通過法律的途徑加以伸張。
倘若真如他們所認識的那樣,按照現在中國法製建設的程度,任何案件都會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都會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結果,可事實上,我們都知道並不是這樣的。
當然,我這樣說,並沒有取笑他們的意思,更不是覺得法律沒用,相反,我覺得在一個具有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民眾能對自己國家的法律有這種認識,是一件很值得慶幸的事,總比受到“冤屈”第一時間求老天保佑讓自己碰見個“青天大老爺”或自認倒黴要好。此外,如果很多人對法律有這種認識,還說明這已經是一種良好的社會現象,是我國法治建設顯現的最為深刻的成效。
關於法律的有用性,我個人是毫無質疑的,至少,靠它,我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不過,我畢竟是個小民眾,沒有什麽大視野,做不到從國家法製建設和人類發展的高度去認識法律的神聖,但作為小民眾的我,可以把自己跟法律的淵源告訴大家,讓大家自行判斷法律到底有沒有用(除可以幫你找到一份工作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