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井田製是在分封和宗法的過程中形成的,與分封製和宗法製密不可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即周天子是西周土地及權利的最高所有者,他通過分封,把西周的土地在統治貴族的宗族範圍內實行層層封賜,最後形成多層次宗族貴族占有的土地所有製。西周的井田製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製,但又不等同於這種土地所有製,與戰國以後的國家授田製也有區別,是介於二者之間的獨特的土地所有製度。這種土地製度行於西周之世,直到戰國商鞅變法時才有所改變。至秦得天下後,“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井田製在經曆500年之後退出了曆史舞台。
至於井田的具體劃分辦法,《周禮·地官司徒·大司徒》載:先按照所封之國都城的大小而製定都城的疆界;溝封之後,再按照土質的好壞劃分土地的數量。在搭配好份地之後,還要定期進行重新分配。
通過分封製,“普天之下”的土地可以分為3個部分:一是屬於周王室直接管轄的籍田;二是分封給諸侯建國的土地,這些土地可經過諸侯再次分封給各級宗親貴族;三是周天子直接賞賜給王朝卿士或有特殊身份的中、小貴族,成為其領地。
西周的社會基層單位為邑、裏或社。《周禮·小司徒》說:1邑有4井,共36戶人家。邑也稱裏,由於在邑、裏中都有“社神”,故邑、裏又稱之為“社”。西周時期,封賜貴族都以邑、裏為計算單位,一個貴族往往擁有數十至數百邑人口,而邑、裏的成員是耕作的庶民。西周龐大的上層建築就是建立在以邑、裏為單位的井田製的剝削之上。
西周的井田製與夏、商時代的氏族田製一樣,也分為“公田”和“私田”,其耕作方式如孟子所說的“公事畢,然後敢治私田”。